78歲的前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康凱(本名陳桓浩)去年9月15日交接理事長職務時,與劉姓工會員工發生衝突,被控傷害及恐嚇罪。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傷害罪判處康凱有期徒刑2個月,並因恐嚇危害安全罪裁定拘役50日,2項刑期均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內容,康凱在去年交接時,試圖攜帶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離開時,遭工會劉姓男員工阻止,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康凱先用腳踢其大腿接近鼠蹊部的位置,又揮拳攻擊其頸部、胸口,還有掐其脖子,並推其去撞牆壁等施暴手段,導致員工身上多處挫傷,事後受害者前往醫院取得驗傷單做提告。
事發一個月後,康凱又透過Line語音威脅劉姓員工,表示:「你還要幹下去的,我找你很簡單,你懂嗎,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最終受害者自請離職,並在法庭上表示無法原諒康凱行為,並請法院為他主持公道。
對此,康凱在偵查中辯稱他所言都是「氣話」,法院認定他的明顯屬於推卸之詞,因此不採證,並在判決書表示康楷因為「個人優越感」,在與他人互動中,即流露出其自大、 傲慢與蔑視他人之性格特徵,最終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及拘役50日,而高等法院也駁回康凱,最終他也將面臨法律制裁,並支付相關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