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優吳夢夢早期從SWAG出道,以清新可愛的形象,迅速吸引觀眾的目光,更被譽為「台灣第一女優」,經常分享自己對於這個產業的看法。吳夢夢自曝影片遭外流,怒轟「安安靜靜地看不行嗎?」
吳夢夢在社群平台上無奈表示,「雖然外流是必然的,總是會有人拿影片出去外流甚至是販售」,自己在2020年提告過一次,雖然當時有告成功蠻多人,但她覺得好浪費時間,不管是搜集資料或是找人,都讓吳夢夢感到好麻煩。
吳夢夢坦言,因為自己嫌麻煩,所以後來也被外流也就只是無視,但就算已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還是會有人跑來跟她說,「這部賴群看過了」。
對此,吳夢夢也感嘆,還是等她11月、12月休假的時候再來蒐證提告,怒喊「要做這種事或看外流就安安靜靜地看不行嗎?」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感覺一年一告大禮包捏」、「搞得都很忙」、「得意洋洋地說出這種丟臉的內容,真的是…」、「無奈,辛苦了」。
根據《台北地方檢察署》的資訊,網路上常見有張貼或傳送自己或別人性私密影像,目的可能是朋友之間分享、或是不當社團的取樂行為或是販賣。首先,經別人同意製作性私密影像,並不代表就可以外傳、散播。
而在網路上傳送自己或別人的性私密影像,如果沒有採取適當的隔絕措施,像是在臉書社團張貼別人性私密影像短網址,供其他網友觀覽、取樂,就有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的可能。
如果散布或販賣的性私密影像,可以經辨認為他人的個人資料,更有涉及不當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的刑責。針對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散布、販賣,法律也都有額外加重的罰則。大家可以注意這些行為都是公訴罪嫌,不會因為被害人要不要追究有差異,千萬不要一時自以為有趣或貪念留下不名譽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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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