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家事法院,看到這張「反家庭暴力」的代言人宣傳照,還有當中的這句話,對照最近的新聞,有些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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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恐懼,不該成為日常」。因此,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該被容忍。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確實還是有非常多人願意容忍家庭暴力、職場暴力,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暴力,更願意向施暴者獻媚,這是怎麼回事呢?
第一個原因,是強制性控制。施暴者,會先對於受虐者施以小惠,讓他感受到愛與溫暖,承諾他某些美好的未來。接著,就會讓他恐懼,英國哲學家霍布斯(Hobbes)曾經說過,恐懼是人類行為最大的心理驅力,會讓一個人相信,威脅是真的會發生的,例如,「我一定會讓你的所有作品都下架,沒人會看一個不愛國的藝人」之類的,這時候,受虐者就會相信,這應該是真的。
我們以為,這樣的受虐者會因為這種恐懼而離開?不是的,因為他已經被控制與餵養,連要離開的勇氣都已經沒有。更重要的是,如果受虐者試圖離開,施暴者就會從控制轉而摧毀這個人,因為恐懼這種結果,所以,他不願意遠離這種氛圍,甚至願意下跪求饒。
第二個原因,就是金錢與資源。基本上,他們已經習慣從施暴者手中取得金錢與資源。只要願意配合他們,就可以取得身為自由人,很難輕易取得的各種好處。被羞辱又怎樣?至少他會給我錢,讓我活下去,你們可以嗎?這是我的選擇,我願意被控制,你們是眼紅還是怎樣,管得著我嗎?謀生不容易,要拿到更大的市場更不是簡單的事,為什麼你們要阻撓我的人生?
我們千方百計會告訴他,你得要站著掙錢,不要跪著要錢。他會跟你爭論,這是他的選擇,你管不著,而且會跟其他受虐者交流,怎麼跪,可以讓施暴者開心。
第三個原因,或許是因為愛。受虐者會以為,自己可以改變施暴者。或許施暴者只是偶爾會打我、罵我,不是每次都會這樣。甚至,只要我的影響力夠大,未來可能會改變施暴者,讓他願意接受愛與和平。甚至受虐者可能會擔心,要是我離開他了,會不會他就發生什麼事。受虐者自己會因為疏遠施暴者,因此覺得良心不安。
因為愛,所以願意包容這個人所有的行為。
因為不同的原因,對於施暴者,或許我們一時還走不出來,但是也不要在這一天,祝福施暴者生日快樂,因為他會認為,我們喊得不夠真誠、不夠大聲、不夠熱情、不夠愛。
● 呂秋遠/律師/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廣播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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