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團體「ERROR」成員郭嘉駿,因參加選秀節目《Good Night Show全民造星》而出道。他的帥氣外型也吸引了不少粉絲的喜愛。不過近日,郭嘉駿因駕駛法拉利時,倒車未注意路況,撞倒一名婦人。後來,他僅下車察看對方情況後便離開,此舉讓大批網友狂批其違法。對此,郭嘉駿回應了。
據港媒《香港01》報導,近日,網路上流傳一段行車紀錄影片,畫面可見,郭嘉駿駕駛法拉利至土瓜灣美善同道與江蘇街交界,靠近港鐵土瓜灣站時,在倒車時不慎撞到一名婦人。事發後,郭嘉駿急忙下車查看,確認婦人無大礙後,便離開了現場。此舉引發了大批網友撻伐,認為他當下應該報警。
據悉,此案發生於18日下午5點,雙方均未報案。郭嘉駿19日也在IG限時動態中,詳述案發過程,表示他在土瓜灣倒車時,從後視鏡中看到婦人跌倒,隨即下車向她道歉,並詢問是否受傷,「也詢問了是否需要報警或送醫,婦人表示沒有問題,不需要」。郭嘉駿也透露,事後已向警方備案,並承諾日後將加倍小心駕駛,留意路面情況及安全。
不過,批評聲浪仍不斷。郭嘉駿於昨(20)日再度在IG限時動態中發文,表示事發後幾天徹夜難眠,「一直都在反省自己的行為,不知道該如何應對處理,但我完全明白,我駕駛是有不正確的地方」。他也坦言,最擔心的是網上出現不實信息,例如剪輯影片後造成他不顧而去的錯誤印象,「所以我下班立刻備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郭嘉駿最後強調,「想讓大家知道,我一停車就馬上衝下去慰問婦人,問她需不需要報警或去醫院。希望她一切安好」。
事實上,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規定,當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他人受傷、其他車輛或指定動物受損時,涉事車輛的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即使無人受傷,但若有其他車輛或動物受損,而司機未能應要求提供個人及車輛資料,仍需在24小時內報案。違反此條例可處以第4級罰款(2.5萬港幣,約新台幣10.2萬),以及最高6個月監禁。因此,郭嘉駿未在事發當下報案,無疑引起網友們對其違法的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