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藝人徐乃麟2015年時因蔡姓友人向他借款90萬,並要求曹姓女子提供空白支票作擔保,曹女則認為空白支票遭徐乃麟及他的會計師李女設計偽造填日期及金額,因此控告徐乃麟及李姓女會計師涉嫌偽造有假證券。上周,台北地檢署偵結徐乃麟及李女因罪嫌不足,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徐乃麟今(16)日上午也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蔡、曹2人誣告、偽證罪,並表示:「還要別人蓋腳印,居心何在!」
徐乃麟於104年時借1000萬元給蔡姓友人,原先蔡男保證半年要還,未料拖了2個月才還錢,最後才收到190萬人民幣。隨後蔡男又向徐乃麟借款90萬,為確保對方能如期還款,徐乃麟請蔡男找人提供支票做保證,於是蔡男找姑姑曹女提供空白支票,最後順利借錢。
借到錢後,曹女認為當時她提供的是空白支票,但徐乃麟跟李女竟在支票上填寫日期與金額,隨後再將借款匯到蔡男帳戶,因此向徐乃麟及李女提起刑事訴訟。最終北檢調查後認為2人罪嫌不足,徐乃麟2人獲不起訴處分。
而徐乃麟表示,自己花了6年的時間打官司,中間不僅耗時,又花了300萬元律師費,為了自己的清白及不願他人顛倒黑白、不論是非,因此決定按鈴提告蔡南及曹女2人誣告及偽證。徐乃麟今早出現在台北地檢署門口,憤怒地表示:「居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