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嘉千與夏克立離婚官司纏訟1年多,日前出現重大轉折,士林地方法院核發黃嘉千保護令,認定夏克立存在家暴事實。對此,夏克立則對外表示,不能多說什麼否則恐違反保護令,沒想到又突然透過律師發布5點聲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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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54號暫時保護令,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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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三、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為認定,本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辦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辦。
四、本人對於各界及眾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支持,深表感谢,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併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為,因此,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
五、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