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因為用色卡編碼影射網紅陳沂手機門號挨告,法官經過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她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北檢執行科今(12)日指出,已排定她5月初到案執行。不過雞排妹如果收到執行通知書,就可隨時繳納易科罰金。
(封面圖/翻攝自雞排妹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