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去年捲入MeToo風波,遭指控涉嫌性騷擾,讓愛家好男人的形象大翻車,今(26)日上午再次開庭審理,庭上法官認定宥勝涉嫌妨害性自主,具保8萬元。
台北地院指出,經訊問後,被告(宥勝)就本案業已坦承犯行,並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新臺幣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C女、B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本院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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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