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拍戲還是出席活動,藝人楊謹華只要一現身,立刻成為全場焦點,不過這回登上新聞版面,卻因為買預售屋爆發爭議,陷入官司糾紛。
楊謹華所購入的豪宅,就在內湖民權東路六段上,建案一共10層樓一層兩戶,而楊謹華以6283萬購買8樓1戶加2車位,沒想到被建商指控,2014年簽約後繳了16期1729萬,但到了2017年卻突然拒絕支付,且2018年通知對保產權轉移,也置之不理,指控楊謹華「違約」要求沒收總價15%違約金,另外再求償1577萬,合計2519萬元。
▼楊謹華所購入的豪宅,就在內湖民權東路六段上。(圖/東森新聞)
面對指控楊謹華也做出反擊,認為建商預售廣告示意圖不實,控訴當初說好三面採光視野遼闊,結果蓋好後卻有落差,2017年08月她提出撤銷買賣契約,要求建商退還原先支付的1729萬元,雙方為了「景色」上法院互告。
實際到楊謹華所購入的豪宅位置,就在內湖民權東路六段,她說看不到遼闊景色,真的是這樣嗎?現場觀察可以發現,這個8樓望出去,對面就是台北網球中心,確實有部分的景色被遮蔽。
的確景色被台北網球中心「擋住了」,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楊謹華所主張解約的法條,必須是被「詐欺脅迫」,另外並沒有證據證明建商有相關保證,認為楊謹華不能片面解約要求退款,而建商索討賠償,法官認為這是屬「損害賠償」性質,只能依總價15%收取違約金,不過因為楊謹華先前支付的金額,已經足以抵扣因此判楊謹華不必賠償,至於「中間差價」怎麼辦?律師游嵥彥:「建商是必須返還楊謹華小姐,700多萬剩餘價金的責任。」
但民眾購屋又該如何自保,律師這樣建議。律師游嵥彥:「保留好所有的文宣,在必要時也建議錄音錄影,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藝人購屋鬧出風波,跟建商互告卻「敗訴」,慘賠942萬全案還可上訴,截稿前求證雙方都不願回應。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