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晚安小雞」12日稱夜闖柬埔寨凱博園區,自稱過程中遭人擄走、毆打以及搶劫,不過事後被抓包造假,與同夥阿鬧因此遭到柬埔寨當局判處2年有期徒刑。律師呂秋遠表示,如果在台灣拍攝,結局可能會這樣結案。律師陳君瑋也表示,晚安小雞如果在台灣,若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指出,柬埔寨從事發到判刑,竟然只有短短幾天,這種所謂的司法效率,著實令人瞠目結舌,不過,同樣的內容,如果在台灣拍攝,這支影片當然會火紅,接著警方會出面澄清並無此事,但是小雞與阿鬧會出來哭訴說「這一切都是真的,人都被打成這樣了,怎麼可能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網友們會說「這一切都是台灣警方粉飾太平,台灣治安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蔡英文不用下台嗎」,再來整個事件會陷入羅生門,網路上會分裂成兩個陣營,有人支持小雞,認為台灣就是爛,有人開始抽絲剝繭,認為場景不對、情節不合理,但是已經過了一星期,網路還在吵,警方的澄清沒人在意。
呂秋遠分析,檢察官總算介入偵辦,在歷經半年後,小雞與阿鬧可能被起訴「不指定犯人誣告罪」,在過程中,他們與律師、議員、立委一起開了幾次的記者會,不斷抨擊政府限制言論自由,風向逐漸有些改變,認為這就是網友的惡作劇而已,為什麼要拿大砲打小雞?起訴後,眾人抱屈,流量再度賺了一波,終於等到法院開庭,他們在開庭前再度痛批政府,認為只是拍模擬劇,為什麼要大驚小怪?明明就是司法迫害,歷經2年的審判後,終於判決確定,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雖不合理,但未達誣告之確信,因此無罪,2人在立委、議員、律師的陪同下,再度出來開記者會,痛批台灣政府浪費司法資源,迫害善良百姓,就這麼結案了。
呂秋遠說,「你覺得我在胡說八道嗎?不,這就是民主國家。而有人,平常就喜歡戲弄這個民主國家,但是到了柬埔寨,還以為自己就在台灣,所以才會淪落至此。如果,這則新聞真的給我們什麼啟示,就是請好好珍惜這個民主自由的台灣。」
針對如果在台灣,這樣的行為怎麼處罰,律師陳君瑋在臉書分析,可能觸犯的法律有,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陳君瑋指出,看起來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2年,只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2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不過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在幾天內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
陳君瑋提到,在台灣,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2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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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晚安小雞被柬火速判刑…律師曝「若在台1情況」恐免關 可能歷程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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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柬中時報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