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晚安小雞和同夥阿鬧前往柬埔寨直播,被揭穿全都是自導自演,遭柬埔寨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0900元),且刑滿後才驅逐出境。針對兩人返台後是否會有刑責,刑事警察局也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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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小雞和阿鬧前往柬埔寨直播,聲稱遭凌虐、剃頭,15日柬埔寨警方召開的記者會中,阿鬧和晚安小雞下跪道歉請求原諒,西哈努克省長郭宗朗(Kuoch Chamroeun)表示,2人造假行為引發恐慌,依據當地法律規定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服刑完畢才能驅逐出境,而記者會現場也擺滿兩人直播時的道具,包含破洞T-shirt、迷彩服、鬼娃、假槍枝、美金鈔票、新台幣鈔票、電剪,以及疑似假血等物品。
根據《柬中時報》報導,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的裁定,網紅晚安小雞與阿鬧,因「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各自被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
律師劉韋廷曾表示,「這個案件能夠三天就判刑,跟台灣的司法審查速度落差非常得大,當然速審速決對民眾來講,是有一定的警示效果。」
面對兩位台灣網紅丟臉丟到國外去,刑滿之後被驅逐出境、返回台灣,是否會被台灣的法律追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刑事警察局指出,兩人的行為在台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被關,但因社維法追訴期只有2個月,也就是說,將來他們刑滿返國後,並不會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