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下的,就是今年1月,台灣藝人安于晴到泰國旅遊,遭到警方攔截的畫面,當時安于晴好端端地走在馬路上,沒想到卻遭到當地警察「找理由要錢」,最後付了2萬7000泰銖,相當於2萬5千元台幣,才能離開。女星安于晴:「我當下清醒的,我沒有像他們說的喝醉,恐嚇我們說要去警局,那我就說去警局啊,就是我們到底在耗什麼,然後後面就是給他錢作為結案。」
整件事情光後,當地媒體大篇幅報導,不過泰國警方一度否認收錢,更反咬安于晴持電子煙,而且有喝酒。女星安于晴:「我不是為了炒作,或是說警察哪裡錯了,只是希望這些被抹黑的事情,不要再繼續這樣子下去。」
安于晴在台灣開記者會,也驚動泰國警方展開調查,現在判決結果出爐,其中4名員警向安于晴等人勒索,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外2名警察負責攔車,但並未直接涉及勒索,因此無罪釋放。皇家警察總長丹隆薩:「我作為單位的領導,我不得不向那些在這件事中,受到損害的人表示歉意。」
個性活潑、外型亮眼的女星安于晴,原本只是想出國放鬆,沒想到卻遇上惡劣的泰國警方,現在判決出爐,雖然無法彌補安于晴受傷的心靈,但至少還他一個清白。
(封面圖/翻攝自 安于晴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