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健身網紅艾瑪,和前老闆館長陳之漢官司纏訟,23日下午,人現身高院再度開庭。健身女網紅艾瑪vs.記者:「(艾瑪妳覺得民事判10萬,妳覺得這樣子合理嗎),沒有意見。」
館長陳之漢:「民事判決都兩三年前就給她錢了,這樣做反正就是她的權利,我們就是從不會法律到被告成會法律,我這兩三年這五年跑了全台灣,從台灣頭跑到台灣尾的法院都去過了,都是妨害名譽。」
因為館長先前在直播時提到,艾瑪涉嫌性騷男教練而被開除,艾瑪憤怒提告,館長被依誹謗罪起訴,民事部分判賠10萬確定。而刑事部分,原本新北地院判館長無罪,案件上訴到高院。館長陳之漢:「法官法院這種事情我都無所謂,現在這個混亂的社會,反正該怎麼判怎麼判,我們就無所謂,法院這種東西大家都知道,可是民心站在我們這邊嘛。」
陳之漢在法庭上澄清,說他沒有誹謗的犯意,是因為艾瑪在直播上提到他的公司,他為了捍衛公司商譽和清白,才用直播跟影片方式回應,雙方再度對簿公堂,糾紛短時間內不會平息。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