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曝光!火辣女網紅信義區酒駕被抓 本人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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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天使臉蛋、魔鬼身材的27歲女網紅蘿拉(李佳玲)上個月小酌完,被警方攔查到酒駕,酒測值為0.32毫克,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昨(22)日她也發文還原過程。

▲▼27歲女網紅蘿拉(李佳玲)上個月小酌完,被警方攔查到酒駕。(圖/翻攝畫面/東森新聞)

判決書顯示,蘿拉上月21日晚間11點在台北信義區某酒吧飲用調酒4杯後,22日凌晨4點她開車離開後,先停於松廉路的禁止臨停路段,卻被員警發現她身上散發酒氣,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後,結果濃度竟達每公升0.32毫克,蘿拉也坦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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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考量蘿拉為酒駕初犯,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也未肇事,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全案仍可上訴。

蘿拉在22日於IG回應酒駕一事,除感到抱歉外,她也還原當時情況,表示那天她有叫代駕來,但礙於地下停車場訊號不良聯絡不上司機,才想說開上地面後再麻煩司機開車,她也保證,往後會叮嚀自己的一舉一動,不再犯任何錯誤。

蘿拉道歉全文

大家好我是蘿拉

在此要向關心我的所有家人、朋友、媒體記者和粉絲們說 「謝謝!」和「對不起!」,這是我現在最想表達的,除了這些以外,我也沒有其他話想說或解釋什麼,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對不起讓你們在百忙之中還特別來關心我,對不起讓你們對於我的行為而感到失望,也對不起最擔心我的父母和家人們,事發到今也剛好一 個月,除了等待處分時的焦慮,更多的是從那天到現在,始無法減輕的懊悔。

那天我都叫代駕來了,但在地下停車場手機沒訊號 ,聯絡不上司機,想說開上去給他再麻煩司機開車,就是這樣投機又怕麻煩的心態才讓我後悔不已,內心後悔了幾百個幾千個 「早知道」, 但都是沒用的。

如果我早知道也不會犯錯,我很清楚自己做了很不好的示範,也清楚這是不該犯的錯誤,我會深刻的反省自己、警惕自己並叮嚀自己往後的一舉一動,不再犯任何的錯誤,最後謝謝大家的關心、叮嚀和安慰。

再容我向大家說最後一次,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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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蘿拉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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