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男網紅「耀樂」指控,他未成年16歲時被藝人炎亞綸性侵並拍下性愛影片,對此,士林地檢署當天根據被害人指控部分,認定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主動分案調查。
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北市婦幼隊的說法,這起案件若如耀樂指控且內容屬實,炎亞綸性侵未成年對象並拍下影片將依未來調查進度,來釐清炎亞綸是否觸犯性侵害、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其涉案關鍵在於耀樂被性侵偷拍的關鍵影像是否屬實。
除此之外,警方表示,炎亞綸和耀樂的關鍵性愛影片,對案情發展會有決定性關鍵,若影片是以固定視角拍攝,則屬炎亞綸自己動手涉偷拍、未經同意拍攝、性侵害等問題,如果是有第三者協助拍攝,案情則會變成炎亞綸夥同共犯共同觸犯致使少年拍攝性愛影像,並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
針對這起案件,耀樂24日晚間也在IG限動透露,「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對此婦幼隊也證實已完成被害人報案、警詢筆錄,將靜候檢察官指揮約談炎亞綸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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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炎亞綸陷偷拍風暴 耀樂「到案配合調查」警曝這點成定罪關鍵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圖/翻攝自炎亞綸、耀樂臉書/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