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耀樂」昨(20日)指控藝人炎亞綸在與他交往期間,違反他意願硬上、偷拍性愛影片並不慎流出,還以黑道恐嚇他別出面爆料。炎亞綸昨日發布文章回應此事,認了有私密影像流出,但是並非他主動外流的,並稱此事為「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點出炎亞綸偷拍未成年人私密影像已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
據耀樂所述,他在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期間炎亞綸曾違反他意願硬上、偷拍性愛影片並不慎流出,還以黑道恐嚇他別出面爆料,而炎亞綸雖然認了確實有私密影像流出,但強調並非他主動外流,「我也以當時最大的能力,請律師協助下架影片。」並稱此事為「我自己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淡化犯罪行為的文章成功讓許多網友及圈內好友替他加油。
「巴毛律師」陳宇安則是傻眼,「修蛋欸(台語諧音,等一下),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指出耀樂當時才16歲,炎亞綸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問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據耀樂所述為偷拍,若真為偷拍涉犯的恐是同法36條第3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 你要確定捏」。
陳宇安並補充,因為不確定偷拍時間是否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後,但即使是在該法施行前,也有舊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拍攝未成年性愛影像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引誘拍攝未成年性愛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未成年人意願拍攝性愛影像則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坦言自己滿喜歡炎亞綸的,事情爆發當下她還在看炎的綜藝節目,炎到她的粉絲團按讚她都會特別截圖收藏,「但他這次出的包真的有點大…受害人一定比我難過不知道幾千萬倍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了…」,最後提醒大家雖然滿16歲就有性自主權,但千萬不要拍攝未滿18歲對象的裸照、性愛影片,「即使雙方合意也是違法的!!更別說非合意的情況下!!刑責非常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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