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一名女網友指控,十多年前在車上強吻,還要求對方拍裸照,對此他自錄影片,公開道歉。
藝人黃子佼,首先我必須當然還是道歉,也很抱歉辜負了,很多人的信任跟期待,這一次的這一波的事件裡面,我也是坐立難安現在都覺得很瞎,當時一定是充滿快感,一定是覺得哇耶這樣子,我想現在再做道歉,都已經來不及了。
律師指出,被害人的說法如果屬實,黃子佼可能涉嫌強制猥褻罪,強制罪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法律追溯期都是20年,其中,強制猥褻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加上被害人明確指出,事發當時自己是未成年,只有17歲,依兒少法規定,將加重2分之1刑責,因此黃子佼,最重刑責可能為7年半徒刑。
台中第六分局偵查隊隊長張漢章:「呼籲被害人針對相關性別事件,只要感受到遭受性騷擾情形,都應該勇於報案,警方絕對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偵辦。」
而台中地檢署也表示尚未接獲任何資料,如果有違法事證,將依法偵辦,對此,有律師指出,黃子佼涉嫌的罪行可能是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檢警應該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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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黃子佼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