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過去曾在臉書粉專發文透露,自己18歲接受大腿抽脂手術,結果在高雄某診所「做壞了」,並爆料該診所還有不少糾紛。對此,元和雅向雞排妹提告妨害名譽,並要求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雞排妹遭判應賠償90萬,如今二審結果出爐了。
▼雞排妹與醫美診所官司,今二審判決出爐。(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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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在2020年12月於個人臉書發布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接著在一周後雞排妹再轉貼多名遭與診所有醫療糾紛的病患來信,甚至還有病患踢爆,男咨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並笑著討論。
對此,診所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300萬元。一審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定雞排妹沒有證據證明診所哪裡做壞,且身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進而導致民眾不願接受醫學美容服務,再加上未經查證義務屆轉貼匿名不實指控,因此須賠償90萬元。
▼一審雞排妹遭判賠90萬元。(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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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件進入二審,高分院法官認為雞排妹曾在2016年再次進行腿部環抽手術,足以確認對原診所的手術結果並非滿意,雖然這個言論很主觀,不過無關與真實與否,也非憑空捏造或基於真實惡意而為,而且醫美服務的消費經驗為可受公評的事,批評內容用字遣詞縱然尖酸苛薄,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也很難認定有不法侵害。
此外,診所的醫美服務也有別人持有肯定、支持的態度,瀏覽訊息的網友可以依照各自審美觀評斷,所以很難認為該言論不法侵害名譽。最終,法官逆轉判定雞排妹免賠定讞,且不得上訴。而在判決出爐後,雞排妹也在個人臉書發文,宣布這次判決結果。
(封面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