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宋逸民主持的「藝起發光教會」,吸引許多基督徒藝人加入,但在去年底因小甜甜張可昀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也被不少離開教會的藝人指控,稱該教會控制藝人言行,還強制要求「奉獻」捐錢。前教友媒體人王瑞玲更爆料,質疑教會涉及逃漏稅,痛批他們吃相難看,寄信向內政部提出投訴,近日內政部也給予回應了。
王瑞玲和藝人阿Ben、徐小可等人在小甜甜事件爆發後,跳出來踢爆宋逸民的「藝起發光教會」有諸多爭議,其中包括被要求強制奉獻、涉及逃稅等。王瑞玲表示,她不在乎奉獻的金額,但她在乎教會的合法性。
王瑞玲透露,當她收到第一張藍色補繳稅單時,就強烈懷疑教會是否有「主動申報財務」,為何捐錢的收據不能用、為何奉獻金額的數字對不上?諸多不合理的情況讓她痛批吃相難看,向內政部寄出投訴信,內容提到藝起發光被爆料的各種爭議,像是音樂人黃國倫揭露藝起發光運作多年,團體性質是協會不是教會,以及有人出面表示宋逸民在教會活動,向教友或參加者進行疑似募款或捐錢的行為、要求教友每月固定捐獻收入一定比例的金額,甚至還有銷售商品的營利行為。
王瑞玲向內政部提問,「藝起發光」教會或協會,是否依法登記為公司法人/人民團體/民間團體或宗教團體?希望主管機關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尤其是宗教團體或非宗教團體從事非得從事之商業或宗教行為及處罰方式,是多數民眾不瞭解的部分,如能透過宣導讓民眾知悉相關未規定,也可提醒民眾選擇參加合法宗教團體及其活動,避免發生藉由宗教斂財或詐騙之事件發生。」
近日內政部回函答覆,「藝起發光」相關組織中,僅有「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是有經過內政部核准立案的人民團體,成立於2011年11月25日,章程以推廣、提倡、宣揚藝人傳達愛心優良正面之社會價值為宗旨,設立程序上符合相關規定。
在財務支用方面,內政部指出,「藝起發光」於109年度召開最近1次會員大會通過財務書表,「惟110年度至今尚未召開會員大會,本部將另函輔導該會儘速召開會員大會,且如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王瑞玲表示,「有收費=奉獻,有招生=受洗會友」,藝起發光未開理事會,有規避協會幹部正常交接及掩蓋非法之嫌,未公開財報更屬重大疏失,「這個自稱教會的協會,果然內情不單純!財務報表不是貼在冰箱上就算了」,直呼藝起發光不是教會,「騙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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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藝起發光臉書/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