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發展的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今天除了因強迫女性發生性行為等罪,被宣判13年有期徒刑,稅務機關還追繳其稅款、罰款等共計人民幣6億元(約新台幣25.8億元),指他偷稅手法比一般更隱蔽,「嚴重危害中國稅收主權」。
▼吳亦凡將坐牢13年,還要面臨遭驅逐出境的命運。(圖/翻攝自吳亦凡IG)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今天在官網發布吳亦凡偷逃稅案的答記者問,內容指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吳亦凡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依法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部分,由於情節更加惡劣,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頂格處5倍罰款(0.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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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遭指控逃稅款。(圖/翻攝自吳亦凡IG)
追繳吳亦凡的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共計6億元。
相關負責人還說,吳亦凡偷稅行為的一個特點是利用境外企業隱瞞個人收入、轉換收入性質。
▼吳亦凡的稅款、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共計6億元。(圖/翻攝自吳亦凡IG)
調查發現,吳亦凡在大陸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分,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他應在中國繳稅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企圖逃避大陸稅收監管。與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大陸稅收主權。
去年7月31日,吳亦凡因涉嫌強迫罪,被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的8月16日,他被批准逮捕。
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網事」今天通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迫、聚眾性行為案,對吳亦凡以強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性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通報並指,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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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吳亦凡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