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罕見開吉獲賠40萬 「大陸廠商」下場慘
日前才盛大舉辦婚宴的楊祐寧,被不肖業者盜用肖像販售商品,他硬起來提告,並求償100萬元,5月底判決出爐,因證據不足被判敗訴,但楊祐寧經紀公司表示,目前已提出上訴。
▼楊祐寧提告不肖業者,因證據不足敗訴。(圖/翻攝自楊祐寧臉書)
藝人被盜用照片不是稀奇事,也有不少提告成功案例,柯佳嬿前年底在《想見你》中飾演女主角「黃雨萱」大受歡迎,有購物網站販售她在劇中穿戴的同款飾品,卻直接使用她的照片宣傳,柯佳嬿認為肖像權受侵害,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購物網站應賠償50萬元。
▼購物網站擅用柯佳嬿照片販售商品遭提告。(圖/翻攝自柯佳嬿臉書)
林志玲近來大多待在日本生活,她為捍衛肖像權,跨海提告大陸的成人網路商店,該廠商盜用林志玲的肖像、姓名與簽名,販售成人用品、打廣告,今年4月潮州市人民法院公開案件審理結果,認定林志玲的肖像以及姓名權確實受到侵犯,該不肖廠商必須於經營的網站首頁向林志玲連續90天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0萬元)罰金。
▼林志玲遭中國成人網站盜照。(圖/翻攝自林志玲臉書)
林依晨2013年以250萬元酬勞,替連鎖茶飲「Chatime日出茶太」代言,代言地區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但對方卻擅自在新加坡、美國、大陸等地使用廣告,公司認定違約並損害肖像權,憤而提告。2016年台北地院認定廠商違約,判賠1,000萬元。
▼林依晨代言國內品牌茶飲,廠商卻在國外使用她的廣告肖像,判賠千萬元。(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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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圖/翻攝自林志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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