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日本的林志玲為了捍衛肖像權,跨海提告大陸一家網路商店,理由是肖像權遭到盜用,近期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這間不肖廠商,除了要道歉,還要賠償人民幣9萬元、相當於台幣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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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