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曾在2019年直播上,批評身為前員工的網紅EMMA艾瑪背骨,還爆料她跳槽至其他健身房後竟性騷男教練而被開除,引起軒然大波。此舉也惹怒艾瑪,控告館長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今(6日)認為,館長沒有合理查證卻損害艾瑪名譽,判他須賠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
▼館長在2019年直播,批評網紅EMMA背骨。(圖/翻攝自陳之漢臉書)
當年爭議,起因是EMMA艾瑪(林憶杰)在2018年當起健身網紅,並在拍攝影片中聲稱,先前在館長的「成吉思汗」健身房當教練時,只有「前面2小時在訓練,後面8小時在掃地」;這番話引起館長不滿,在2019年2月多次開直播,秀出艾瑪以前照片並稱「進場整修」「現在弄一弄,出來變艾瑪女神」等語,還爆料艾瑪離職後任職於其他健身房,卻因摸有女朋友的男教練「被告性騷擾」而開除。
館長當時在直播上痛批艾瑪「妳在我們公司做的時候,跟客人玩來玩去,還摸客人的屁股,客人也摸妳的屁股,後來妳心情不好,客人拍妳一下,你就跑去櫃檯說客人性騷擾妳」,還指出艾瑪跳槽是「背骨嘛!」。
艾瑪則針對這些言論對館長提出誹謗告訴,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刑事部分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求償案開庭時,館長辯稱艾瑪2018年7月曾在IG發文:「#吸你老婆的還不夠#還有你媽的奶可以吸」「因為同事關心我的奶,我才用奶來做比喻,並不是想性騷擾…如果這位已婚男同事覺得被性騷擾,我很抱歉也感到遺憾與委屈…#事情發生後我變成自由教練了」,可見艾瑪當時確實涉嫌性騷擾男教練而被解僱。
▼艾瑪對館長提出誹謗告訴。(圖/翻攝自艾瑪臉書)
另外,館長主張艾瑪是網紅、公眾人物,若涉及性騷擾屬於可受公評的公益事項,他認為自己曾詢問艾瑪的前同事,已盡查證責任,若法官判他應該賠償,金額以5萬元較合理。
法官傳喚館長曾經詢問的艾瑪前同事作證,前同事證稱艾瑪被解僱,是因為不滿健身房老闆對於她和男教練互控性騷擾的處理方式,因此法官認為艾瑪並非被認定性騷擾而解僱,館長的說法並非事實。
至於館長指艾瑪「背骨」,法官依據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語辭典》解釋背骨一詞,是指「背叛。反骨。容易反叛的個性」,定義為罵人的負面用語,足以使人難堪、人格評價受貶損;審酌上述理由,新北地院認定館長未經合理查證,公開毀損艾瑪名譽,判館長應賠償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官判館長應賠償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圖/翻攝自館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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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陳之漢、EMMA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