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曲《迺夜市》紅遍大街小巷的台語女歌手李嘉,後來以本名李愛綺闖蕩演藝圈,4年前她與丈夫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租了一棟公寓,經營健身房,去年卻因租金等問題跟房東鬧翻,最後搬到新址重新營業,沒想到一個多月前又因不堪虧損,關門大吉,但她受訪時卻把部分責任歸咎於前房東。前房東不滿遭抹黑,決定出面向本刊投訴,指控李惡意欠租265萬元,根本是假面藝人!
▼李愛綺過去曾和老公一同經營健身房。(圖/翻攝自李愛綺 臉書)
本刊調查,李愛綺夫妻經營的The KEY FITNESS健身房原本位於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棟5層樓公寓,包括曾國城、蔣友柏、蕭亞軒等名人都曾租過該處經營副業,算是東區知名的黃金店面。
該店面房東陳先生告訴本刊,藝人蕭亞軒承租開設精品店時,李愛綺就跟丈夫來看過房子,等到蕭2017年底退租,李立刻表示要租下,隔年便與房東簽訂10年租約,至2028年,每月租金50萬元,李當時要求前3個月裝潢期不收租,房東也同意。
李愛綺夫妻承租後,將1樓打造成咖啡廳,2、3、4樓是健身房,5樓則是半露天小酒吧,但租了9個月,李就以健身房會員數未達目標為由,與房東協商降租為每月40萬元,稱等會員數達到600人,房租差額再分2年按月攤還,陳先生勉強答應,雙方也簽下協議,約定若李中途解約,仍須補足租金差額
▼房東陳先生不滿遭抹黑,決定出面控訴李愛綺惡意欠租、片面解約。(圖/鏡週刊)
降租協議剛簽不久,李愛綺又上門拜託,希望將每月1日的繳租日延遲2週,陳先生也點頭同意。2020年疫情爆發後,李又向房東哭窮,希望再降租金,陳先生當下沒同意,說要先與妻子討論,不料3天後,李竟找記者到健身房採訪,並聲稱已「央求」房東降租,盼房東給她喘息的空間。
陳先生氣憤地說:「我看到報導才知道李愛綺透過媒體裝可憐,把我形塑成冷血房東,網友都留言罵我惡質,朋友還打電話來問我為什麼不願意降租?但她之前要求降租或延繳,哪一樣我沒答應?」雖不滿李的做法,但他考量疫情升溫,仍心軟讓李降租3成,為期3個月。
直到去年1月,陳先生發現李愛綺房租沒繳,電話不接,幾天後就收到李寄來的信,信中表示,她接到建管處的公文,指有人檢舉該公寓及電梯沒有使用執照、5樓頂加不可營業,要求限期改善,否則開罰,李還稱若因法令問題無法繼續承租,不排除要求房東賠償裝潢等費用。
▼李愛綺(右)與美籍丈夫共同經營的健身房,已在今年1月底收攤。(圖/翻攝自李愛綺臉書/鏡週刊)
陳先生告訴本刊,他雖然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承租者拿去做什麼用途、該申請什麼執照,例如健身房的營業執照、消防安檢及防火建材是否合乎規定,都是李愛綺夫妻的責任,房東哪有包山包海的?他還加碼痛批,李把5樓當成露天酒吧,入夜後音樂還開很大聲,鄰居反應沒獲得改善,當然會去檢舉,這怎麼會是房東的問題?
為了此事,雙方見面商談,李愛綺的丈夫與助理出席,當場要求解約,還要求陳先生賠償500萬元,陳認為求償無理,提議訴諸司法,過程中,李夫一度落淚,最後協商破局,雙方正式撕破臉。
去年2月,陳先生因2個月沒收到房租,李愛綺也拒接電話,只好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李接到調解通知之後,主動聯繫陳,要求房租砍半才要續租,陳拒絕,李隨即表示因健身房生意不好,要提前解約,只租到去年4月,還說要用押金抵去年1月到3月的房租,4月則因「沒有營業」所以不付。
就這樣,李愛綺夫妻片面終止租約、結束營業,不料,去年5月,健身房卻在市民大道四段重新開幕,陳先生這才發現,屋內的健身器材早就被搬到新址,李當時說要降租才願續租,根本是虛晃一招!
▼陳先生指控李愛綺夫妻片面終止租約。(圖/翻攝自李愛綺臉書)
陳先生計算李愛綺夫妻積欠的租金、降租差額及違約金,確認夫妻倆共欠款265萬元,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李名下只有一間夫妻共同持有的房屋,而李持有的部分,房貸額度已貸滿,扣不到任何錢。
不想把事情鬧大,陳先生撤銷強制執行,放下身段與李愛綺協商,雙方最後協議將欠款降為115萬元,李也開出60萬元及55萬元的2張支票,承諾去年11月、今年4月分2次兌現攤還,沒想到,去年11月那張60萬元的支票因存款不足跳票,李又拒絕出面解決。
▼李愛綺早年藝名為李嘉,以一曲〈迺夜市〉紅遍大街小巷。(圖/翻攝自李愛綺臉書)
「我真的不想像乞丐一樣,一直去跟她要錢!」陳先生氣憤地說,他原本不想再追究李愛綺夫妻的欠款,但看到李明明支票跳票、負債累累,健身房卻繼續營業,臉書也高調貼出度假、吃美食的照片,甚至還放上她跟丈夫到台北車站發便當給街友、淨灘、赴育幼院發禮物等照片,塑造公益的正面形象,讓他痛批李根本是假面藝人!
陳先生告訴本刊,今年1月底,健身房再度停業,李愛綺接受媒體採訪,竟又開始亂放話,把營運不善及財務虧損的結果,怪罪是房東推卸責任、鄰居檢舉,對此,陳先生忍無可忍,決定先針對60萬元的跳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未來不排除再對李愛綺夫妻提出民事告訴,討回欠款。
針對前房東的指控,李愛綺透過經紀公司表示,之前曾與對方協商多次,但未達成共識,目前已委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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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李愛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