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賴薇如前年11月和邱姓男友前往信義區知名酒吧聚會時,突然遭到一名簡姓陌生男子闖入,還擅自奪取包廂內的酒水,多次向賴薇如攀談對飲,簡男經勸阻不成,邱姓男友便上前制止,不料卻爆發肢體衝突,事發後5個多月,簡男依傷害罪向邱男提告,法院經審理後判處邱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邱姓男友為了保護賴薇如和陌生男子爆發衝突,因而惹上官司。(圖/翻攝自賴薇如IG)
判決書指出,108年11月賴薇如和邱姓男友等人前往「Frank Taipei」酒吧消費,三五好友一起坐在開放式的包廂,期間卻遭到一名簡姓男子闖入,擅自拿酒向賴薇如搭訕對飲,經周圍友人多次勸誡但簡男仍不從,邱男見狀心生不滿,上前和他發生口角,隨後更引爆肢體衝突,事後簡男依傷害罪向邱男提告。
簡男指控邱男用左手圈勒及掐住他的頸部,並以右手壓制其頭眼,期間還不斷咆哮作勢要打人,造成他呼吸困難,頸部受到瘀傷與擦傷,簡男友人也出面表示,有看到簡男被掐脖子,似乎是因為簡男向賴薇如搭話,引起邱男不開心,雙方才會起爭執,對此邱男則否認動手打人,表示「我覺得蠻奇妙的,如果本案有那麼嚴重,簡男怎麼會到5個多月後才去警察局做筆錄」。
邱男更透露期間簡男有透過律師要求賠償,身邊許多共同好友也勸雙方和好,希望能吃個飯交個朋友,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過簡男態度卻始終強硬,讓他認為對方是「因為覺得我背景不錯,所以想要透過法律的方式跟我要錢。」而賴薇如也作證表示沒有看到邱男動手。
▼賴薇如出面作證稱沒有看到男友動手。(圖/翻攝自賴薇如IG)
法官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確實有拍到兩人拉扯,雖然賴薇如表示沒有見到邱男打人,且當時和友人一直坐在簡男和邱男中間,邱男律師也主張從距離上應該無法對簡男勒頸,不過當時場面相當混亂,因視線遮蔽而沒看到也十分正常,而對於簡男為何案發5個月後才報案,法官認為因2人共同好友諸多,礙於情面未於案發後即時提起告訴,也與常情無違。
最後地院依照傷害罪判處邱男拘役30日,考量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無子、開設健身俱樂部、月入約新臺幣10幾萬元之經濟生活狀況,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賴薇如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