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喬恩撿1000元喊捐竟違法 急報警認了:不知不覺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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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喬恩和男友Alan日前去小巨蛋看王心凌演唱會,沒想到在漫步回家的路上撿到了1000元,隨後他們開心的表示會將錢捐給流浪動物,不過旁人提醒,此舉恐怕會觸犯侵占罪,而陳喬恩得知後,也親自前往警局報案,並歸還了1000元,還出面錄製一段影片說明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在不知不覺中犯了這個錯」。

據了解,陳喬恩於2日時,在回家的路上撿到了1000塊錢,而其男友開心地將整起事件拍進IG的限時動態,影片中陳喬恩開心的說,會將錢拿去捐給流浪對物,不過就有好心人提醒他們,這樣的行為恐怕會觸犯侵占罪。

 

▼陳喬恩於2日時,在路上撿到了1000塊錢。(圖/翻攝自陳喬恩男友IG)

 

對此,昨(3)日晚間陳喬恩也迅速拍影片回應,表示自己因為一直有在關注流浪動物,撿到了錢就覺得可以讓牠們加菜了,不過經過好心的媒體朋友和他們說,撿到錢拿去做善事可能會犯法後,他們也立即將錢交到警察局,「我剛工作出來,我在錄影的時候得知了這件事,原來我在不知不覺中犯了錯誤」,陳喬恩也在最後呼籲大家撿到東西要記得交給警察,並希望掉錢的人可以快點找回來,也謝謝大家關心。

 

▼陳喬恩特地拍了一段影片來解釋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圖/翻攝自陳喬恩IG)

 

事實上,依照法律規定,如果撿到的東西在價值500元以下,不是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或悠遊卡,民眾可以不用送到警察局,自行保管1個月後就能取得其所有權,但如果是在500元以上,就必須通報警方並且繳交,否則就可能觸犯侵占罪。

 

律師劉韋廷也說明,當撿到了他人的金錢或者是物品時,縱然是將它捐出去做公益,可是只要沒有將它交給警察局,就已經涉犯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品罪,可能被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由於身為公眾人物,藝人的一舉一動都會被放大檢視,也因此他們更應該以身作則 做出正確示範,避免對大眾帶來不良影響。

 

(封面圖/翻攝自陳喬恩IG)

陳喬恩 撿錢 警察 侵占罪 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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