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胡睿兒性侵案入獄!前東家怒求償千萬 二審判決出爐

2020/10/27 12:47 字級:
讀稿
胡睿兒性侵案入獄!前東家怒求償千萬 二審判決出爐

藝人胡睿兒被控夜店撿屍性侵判刑定讞已入監服刑;東聲唱片認為團體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楊琳片面終止合約提告請求違約金及分潤。二審今天仍判胡沒違約,但分潤須賠62萬餘元。

YT廣告

東聲唱片提告主張,公司與胡睿兒、楊琳於民國104年8月3日簽訂演藝合約,聘用2人為基本歌手,由公司為2人安排演藝活動,合約期間至111年8月2日止;雙方同天並簽訂音樂著作授權合約書,合約期間2人發行的音樂著作專屬授權公司行使權利。

 

東聲唱片為2人以 「Under Lover」的團體名義錄製首張專輯「LOVER」,發行後立即成名,其中「癡情玫瑰花」一曲更攻佔各大排行榜。

 

東聲唱片指出,公司於105年8月起陸續接獲2人寄的存證信函,指摘公司違約,就算沒有違約,雙方信賴關係已動搖,主張終止兩造合約。2人無故片面以存證信函終止合約,已算違約,請求2人分別賠償違約金1000萬元;另外,「癡情玫瑰花」MV由公司出錢拍攝,請求返還YouTube相關分潤。

 

一審認定Under Lover合法終止合約,不用賠償違約金,但Youtube頻道上的MV點閱率高,換算收益為新台幣124萬餘元,已由胡睿兒、楊琳平分,因公司享有「LOVER」專輯的歌曲MV全部著作財產權,判2人各應返還62萬餘元。

 

東聲唱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胡睿兒、楊琳各應返還6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胡睿兒IG)

 

【往下看更多】
林采緹首探監前夫!懂事兒:爸爸在上班
林采緹胸前驚見「小黑點」 網放大一看嚇傻:走光了?
林采緹「半臉歪掉」 認身體出問題…治療中

 

【今日最熱門】
餘震出現「罕見2跡象」 專家憂:不排除出現更大地震
花蓮地震搖不停 日本政府:已有支援準備
傅崐萁赴富凱飯店視察!提基礎建設沒做好:莫大羞辱

 

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

推薦閱讀
分享
目前無推薦商品
上一張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