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自2015年起,在網路販賣假名牌包,但在被害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或把二手貨當新品來賣。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6個月,她去年雖公開道歉,希望與對方和解,但二審仍判處她2年6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也確定將入監服刑2年6個月。
檢警單位調查指出,丁小芹自2015年8月起,透過蝦皮等拍賣平台賣起精品名牌包,宣稱所售的名牌包皆是自歐洲帶回,且還附有附有保卡與保證書,但因為將搬到海外定居才會決定急售。然而,不少消費者下標購入名牌包、名牌鞋等精品後,後來送鑑定才發現買到假貨,甚至還有民眾指控匯款後卻沒收到商品,被害人共有12人、被詐取超過17萬元。
▼丁小芹去年開記者會鞠躬道歉。(圖/東森新聞)
事發後,受騙的消費者與廠商憤而提告。之前面對檢警的訊問時,丁小芹辯稱,帳號是由一名新加坡籍女性友人處理交易,聲稱自己毫不知情,不過,檢警調查後發現詐騙金額確實流入丁小芹的個人帳戶,因此仍將丁小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法官不採信丁小芹的辯詞,將她判刑3年6個月徒刑。直到案件進入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時,丁小芹去年還大動作開記者會公開道歉,不僅6度鞠躬,還淚崩認罪,「我自己的不良示範非常不對,對不起。」開庭時趁至打出悲情牌,說自己有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身分,希望法院能判緩刑,給自己改過自新的機會。
▼丁小芹因販賣假名牌包,確定要入監服刑2年6個月。(圖/東森新聞)
對此,二審智財法院認定,丁小芹觸犯《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但考量丁小芹已知悔悟,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賠償,且目前需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且因丁小芹不符緩刑要件,不予緩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確定要入獄服刑。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