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院瘋狂嘿咻 醫院需賠40萬!律師揭賠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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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一名女病患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一直有想嘿咻的念頭,因而住進醫院治療,沒想到期間與一名男病患發生關係,氣得女子母親向男子及醫院求償,高等法院判兩方應賠40萬元。對此,律師也揭露賠償關鍵。

 

 

主持人鄭弘儀在節目《新聞挖挖哇》分享這則案件,透露女子自高二開始有幻聽及情色妄想,被收治在醫院治療,期間竟和一名男病患多次在廁所發生親密行為,事後卻要男方及醫院賠償。他便感到疑惑,男病患有經過女子同意,為何還有罪?

 

律師馬在勤指出,目前看到的是民事賠償,但是沒看到刑事判決,「看樣子是沒有告刑案」,他指出,如果醫院評估女子沒有因智力喪失控制能力,比如喝醉酒趁機性侵,如此一來,可能連刑案都告不上,但是民事官司有一個損害賠償的部分,包含過失都會構成。

 

▼律師解釋法官判決關鍵。(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至於為什麼會構成這個原因,馬在勤認為法官可能判斷男子住院時,可能知道病房的人都是有精神狀況的問題,「那你還去跟她有一些不當,甚至在醫院裡面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斷有過失,醫院方面則應該清楚女子的狀況,更不能推卸責任,所以兩方都須賠償。

 

精神科醫師鄧惠文提到,每個病患罹患思覺失調症會有的症狀差異都不同,透露分為正性症狀及負性症狀,正性症狀就是一般人沒有、自己多出來的,像是幻聽、幻覺、妄想等;負性症狀則是少了東西,像是缺乏判斷力、自我判斷力等,女子罹患的便是屬於正性症狀,會出現幻想。若要預防這樣的問題,她以美國做例子,當地的精神醫療依照安全等級有分不同的病房,進而對病患做關注和監視,「如果全部都放在同樣的病房,在管理上就很難達到盡善盡美」。

 

針對此案,法院認為,男子看到女病患被隔離,四肢被約束,應可判斷女子的病況與行為有關。至於醫院,不僅需提供醫療照護,也有保護病患身體、健康及貞操權不受侵害的義務,不過如果其中一方已賠了40萬元,另一方就免除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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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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