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狄鶯、孫鵬的的18歲獨子孫安佐,今年3月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遭逮,至今仍被囚禁於賓州,全案將於本月19日宣判,近日檢辯雙方提交判決意見書,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則盼能爭取當庭釋放,不過,移民署執行遣返至少得耗時6周,若當庭釋放恐怕也無法立即回台。
聯邦檢方指出,孫安佐利用在美國求學機會,培養對槍砲的興趣,抵達美國不到2個月,便開始造訪費城一處靶場,租用多種槍枝打靶,並網購大量彈藥,囤積在寄宿家庭臥室中。
▼(圖/東森新聞)
另外,檢方提到,孫安佐身為持非移民簽證的交換學生,明知在沒有狩獵執照的情況下不得擁有槍砲彈藥,仍觸犯法律,屬於明知故犯,因此檢方依量刑準則,請求法院判處15至21個月有期徒刑。
孫安佐辯護律師辛寬托(Caroline Goldner Cinquanto)則說,孫安佐自3月27日起被監禁,6月5日起被關在聯邦拘留所,法官雖已簽署司法遞解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孫安佐服滿聯邦刑期即可遞解出境,但移民單位作業仍需時間,孫安佐至少要被多關6週。
▼(圖/翻攝自《狄鶯》臉書)
因此,辛寬托以孫安佐年紀輕、來自與美國文化不同的台灣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並說孫安佐在合格靶場打靶,有出示有效證件,且上了安全課程,持有彈藥純粹是為「享受休閒活動」,同時,辛寬托強調,孫安佐被關的夠久了,希望能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time served,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
另一方面,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而由於孫安佐不是美國公民,若被判入獄,恐被關進戒備較森嚴的聯邦監獄,剩餘刑期無法獲得為重返社會而調適的機會。
(封面圖/狄鶯臉書/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