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范冰冰的台籍經紀人穆曉光(本名牟恩廣),以未與妻子同居、夫妻之情蕩然無存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判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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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牟恩廣主張與妻子在民國102年結婚,但他們婚後並未共同生活,自己回到台灣的期間,都住在台北晶華酒店,從未與她同居,夫妻之情蕩然無存,已無維持婚姻關係的主觀意願及客觀實益。
牟恩廣希望,為達到好聚好散,以免傷和氣,決定以口不出惡言的方式離婚,希望法官准予。
牟恩廣的妻子則說,婚後雖因丈夫事業重心在中國而聚少離多,但絕非如他所述,有從未共同生活等情況。
法官審理後認為,牟男雖因工作長期滯留外地生活,而與妻子分居兩地,然而多年來兩造生活甚少交集,夫妻感情維繫困難,分居期間也未見他們積極維繫婚姻及感情,原告訴請離婚洵屬有據。
此外牟恩廣為化解紛爭,決意以「好散」的方式離婚,更請求在判決書內,避免以口出惡言方式,記載任何攻擊防禦方法;北院為達到家事法庭圓融解決家事紛爭及司法為民的理念,以簡易方式記載做出判決。
(封面圖/翻攝自范冰冰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