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大陸官方實施「限酬令」,規定未來採購、製作的影視劇,演員單集片酬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7萬元),而總片酬最高也不得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約新台幣2.23億元),不僅業界400多家製作公司一同響應,也讓許多大咖藝人都受到影響。而最近在兩岸三地爆紅的《延禧攻略》,除了捧紅不少演員,該劇所有演員的片酬,加起來約是人民幣2400萬元(約新台幣1.07億元),竟還不到《如懿傳》女主角周迅片酬53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39億元)的一半。
★最新、最熱門影片你還沒看過?★▲製作人于正受訪時表示,《延禧攻略》的幕前、幕後陣容全是自己的朋友。(圖/取自于正微博)
陸劇《延禧攻略》播出至今吸引大批劇迷瘋追,而日前該劇的製作人于正接受訪問時,也提到整個《延禧攻略》的製作,當初預算是3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3億元),原本以為十分充裕,但後來發現用在治裝費上,包括戲服和頭飾等花費太多,最後所有演員的片酬加起來僅人民幣2400萬元(約新台幣1.07億元),約佔總預算的8%。
而製作人于正也表示,《延禧攻略》的幕前、幕後陣容全是自己的朋友,除了找大陸導演、中年演員,劇本和以往一樣沒有多大改變,他也笑說:「我也是第一次用那麼多老戲骨在一塊演戲,他們一散了,就留在秦嵐的屋裡討論劇本。我、聶遠、譚卓、我們把秦嵐的房間叫做『蘭桂坊』,每天都要聊到深夜。」
▲飾演富察皇后的秦嵐曾透露,皇后一件戲服就要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9萬元)。(圖/取自電視劇延禧攻略微博)
《延禧攻略》的預算除了包含演員的片酬,劇中飾演富察皇后的秦嵐也曾透露,皇后一件戲服就要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9萬元)。此外,製作人于正想要「復刻清宮」,不僅戲服料子指定要還原清朝布料,更捨棄所有現代材料,秦嵐也說:「全用真的布料特別貴,去店裡買不起,還去蘇州找老匠人」並表示,「《延禧攻略》裡的那些頭飾,有很多都是我買的,我們劇組根本承擔不起,都是古董來的,光一個頭面,我就花了人民幣100多萬(約新台幣447萬元),我自己買,但是我收藏了,下部戲還能用。」
▲《延禧攻略》所有演員的片酬,竟還不到孫儷和周迅的一半。(圖/取自于正微博)
另外,根據陸媒《新京報》統計,孫儷在《那年花開月正圓》的片酬高達人民幣6048萬元(約新台幣2.7億元);而周迅和霍建華接拍《如懿傳》,片酬也分別有人民幣5350萬(約新台幣2.39億元)和507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7億元)。相較之下,《延禧攻略》所有演員的片酬加起來僅人民幣2400萬元(約新台幣1.07億元),還不到前兩位女星的一半。
(封面圖/取自電視劇延禧攻略微博)
中國明星近期是非多,繼范冰冰因陰陽合約遭調查後,男星黃曉明近期更捲入人民幣 18 億(約新台幣81億)的炒股案,涉嫌出借股票帳戶。最新消息更爆出,黃曉明涉嫌出借帳戶炒股的股票,不只已曝光的精華製藥,更在 4 年前組團操作日前爆發假疫苗案的長生生物。
《界面》新聞報導,中國證監會在上周五公布一則高達人民幣 18 億元(約新台幣81億)的罰單,被罰的高勇一人控制了 16 個帳戶,半年內操縱精華製藥股票非法獲利高達人民幣 8.97 億。這件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高勇涉嫌操縱的帳戶,有一名黃某明開立帳戶後交由母親張某霞使用,讓外界聯想到男星黃曉明與他的母親張素霞。
▲黃曉明涉嫌出借帳戶炒股。(圖/翻攝自黃曉明微博)
雖然黃曉明工作室在隨後發表聲明指出,黃曉明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相關調查。不過,聲明中並未直接否認該案件的黃某明是黃曉明本人,沒否定「黃的帳戶是由高操作」的傳聞,未否認「黃的帳戶參與操縱精華製藥股價」的傳聞,更沒否認「黃曉明旗下帳戶供母親使用」。昨 (13 日) 晚財新網的記者也證實,這起案子的黃某明確實就是知名影星黃曉明。
▲黃曉明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圖/翻攝自微博)
攤開精華製藥的 2015 年半年報中,黃曉明的確以 143.66 萬股位居該公司第九大流通股東,到了第三季報中,黃曉明的名字又自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消失。代表黃曉明名下的證券帳戶很可能是在第二季前後短暫且大量買賣精華製藥,這與高勇操縱精華製藥的 1 到 7 月有高度重疊。
最新消息更傳出,黃曉明名下帳戶不僅涉嫌炒股精華製藥,更曾組團操作先前爆發假疫苗事件的長生生物。《騰訊一線》報導,2014 年第三季,高勇控制的 16 個帳戶中,至少有 6 個帳戶又出現在長生生物的前身黃海機械當中,當時長生生物尚未借殼黃海機械,當中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黃曉明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證監會證實炒股案帳戶之一,是影視明星黃曉明。(圖/翻攝自微博)
到了 2014 年年報中,黃曉明買進的部位已全部清倉走人。不過目前未能確定,4 年前長生生物案的黃曉明帳戶,是否也是交給母親管理使用。
眼看高勇被證監會處以高額罰單,那黃曉明是否也會連帶被處罰?
《一財網》報導,一位接近監管人士認為,把自己帳戶委託給他人理財,目前也是要承擔違法責任。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6 月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違法案件中帳戶實名制相關主體自律管理的通知》,黃曉明把帳戶委託給他人操作被處罰,中國結算可對涉案帳戶採取自律監管。
不過,若把帳戶委託他人操作,但對他人操縱行為毫不知情,責任會輕微一些,但如果知道他人操縱或授權操縱,那責任的認定又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