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傳Line1則算4小時加班費 柯P: 哪有這麼好賺

下班傳Line1則算4小時加班費 柯P: 哪有這麼好賺
老闆下班後還用LINE交辦工作引發勞資糾紛,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判定,雇主須補發2598元加班費,成為全台首例用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的案例。對此勞動部提醒,一例一休上路後,勞方即便在休息日用LINE發1則工作訊息,也算加班4小時。不過台北市長柯文哲今(12日)回應:「哪有這麼好賺」。

新北市這個案子發生在2015年,適用舊版《勞基法》。勞動部指出,若以修法後一例一休方式計算,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須以4小時計薪,因此雇主在休息日發LINE要求勞工加班的話,就算只有1封、被認定只加班1分鐘,也須以4小時來計算加班費。依該案例加班時間估算,資方應給付的加班費約6800元。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表示,他也不贊成下班還「LINE個不停」。記者問到一則LINE訊息算4小時加班是否太誇張?柯忍不住直呼「哪有這麼好賺」。針對一例一休,柯文哲表示,前3個月還是宣導期,各種陳情、檢舉還是會蒐集整理,通常是輔導企業主改進,還沒有直接開罰,要看這3個月結束後,有哪些需要處理、修改的規則,要再想想。

▼假日傳LINE算加班4小時,柯P:哪這麼好賺。


該申訴勞工從事電子零件製造業,前年被公司資遣,過去僱主常在假日用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做出仲裁,認定勞工平常下班時間及假日,確實受到僱主使用LINE聯繫的指揮監督,這些都屬於加班時間。根據《勞基法》,將通訊紀錄短暫者工時至少以1分鐘計算,這名勞工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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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訊息=加班4hr」 老闆下班LINE員工判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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