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5年,上週五(1日)高院召開辯論庭傳喚相關人士,今陳水扁在凱達格蘭基金會辦公室舉行國際記者會,表示這些東西本來準備要帶到墳墓,但事與願違。並願將國務機要費金流攤開在陽光底下,接受各界的檢視與挑戰。
陳水扁在記者會上提到,當年特偵組起訴阿扁是因為總貪汙1億453萬6390元,但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就1億3300萬2010元,支出遠遠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在記者會上,他也不斷詢問在場媒體「阿扁有貪污嗎?」、「有拿到自己口袋嗎?」
陳水扁並重提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的特別費案,當年馬獲判無罪,主因是當時選兩次台北市長的因公支出大於特別費費用,而阿扁沒有將兩次競選總統的3.4億元用來抵因公支出,因為光是上述21項支出就近1億3千多萬「只要沒有雙標,就可以參考看看」。
陳水扁說有些法官不願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未審先判已經有了結論。即使有些法官願意調查也只能關起門來,媒體也無法採訪。而他自己也認為事涉機密,影響國家重大,不確定能否與大眾說明,時隔多年,包括自己在內很多人都忘記了,但情非得已,今天召開國際記者會就是讓國務機要費案攤在陽光下,「阿扁不是這樣(貪汙)的人,一生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要背負這樣的惡名,真的沒有辦法接受」,如果有任何異議與問題,也歡迎各位來提問。
【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 總計1億3300萬2010元】
1.F 案 3549 萬 5300 元
2.資助 326 反反分裂國家法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 2000 萬元
3.J 案 1000 萬元
4.W 案 330 萬(美金 9 萬 9703.95 元)
5.D 案 330 萬元(美金 10 萬元)
6.L 案新台幣 313 萬 500 元(美金 10 萬元)
7.資助「臺灣禮敬」活動 250 萬元
8.S 案 200 萬元
9.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之相關費用 162 萬 4572 元
10.M 案 172 萬 6900 元(美金 5 萬元)
11.資助台中清真寺之修建 140 萬元
12.FJ 案 62 萬 6100 元(美金 2 萬元)
13.資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 2099 萬 8638 元
14.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 1000 萬元
15.資助鄭南榕基金會 500 萬元
16.犒賞林錦昌和馬永成 500 萬元
17.饋贈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 450 萬元
18.資助 21 世紀憲改聯盟 200 萬元
19.饋贈病中的陳定南慰問金 20 萬元
20.饋贈劉導結婚禮金 10 萬元
21.饋贈陳坤泰結婚禮金 1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