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談到離婚問題,大家總是想「歸責」到其中一方,一個家庭的離婚,雙方總是會爭吵對家庭的貢獻、是非對錯,但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比對錯應該更需要重視。近日,高雄有對夫妻因婚姻出現裂痕,因此告上法院訴請離婚,負責審理的法官朱政坤,判准2人離婚,並將8歲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媽媽;但身為家事法官,朱政坤能理解孩子此時的感受,因此在判決書後面,寫了一封長達1470字的信給2人的孩子,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都很愛你,他們是最棒的,兩人會分開並不是你的錯」。
根據判決書,妻子控訴丈夫,婚後搬遷至南部生活後,工作不穩定,情緒起伏不定,反覆無常,難以溝通,稍有不如意,就會大聲辱罵。且丈夫失業後打算創業,開始密集參加各種職訓,花費大量時間尋找搬家地點,要求妻子下班後陪他看屋,卻將顧小孩、操持家務等交由她一人承擔。
妻子任職於航空公司,具有穩定經濟能力,但丈夫工作、情緒皆不穩定,多次在孩子面前情緒失控、大吼,因此她認為,丈夫身心狀況並不健康,不足以擔任的照顧者,因此訴請離婚,並請求法官將監護權判給她。
對此,丈夫不同意離婚,並反駁指控,說妻子家人經常以軟吃、狼心狗肺、不要臉、閉嘴、頭殼壞去、含血噴人等語辱罵他,妻子的大姊甚以母職自居,插手2人家庭。
丈夫也反控妻子說謊,妻子從未獨力照顧孩子,且他明明會幫忙帶小孩,反而是妻子原本有機會換成正常班(週休二日),卻仍然拒絕,並指出,妻子執意準備孩子的早餐,但只要孩子不吃完就會情緒失控,明顯身心狀況不穩,無法理智溝通;且妻子娘家經營宮廟,住居環境不利孩子成長,雖然妻子已離家2年,但他認為只是分居,且期間雙方仍多次與孩子一同出遊,因此仍有夫妻之實,所以拒絕離婚。
本院以為,於此類雙方各有堅持,不願退讓、改變之情形,實無從認定何方「較可歸責」,蓋每個人基於生長背景、家庭環境不同,本就無法強求進入婚姻之雙方具有完全相同、一致之價值理念。倘雙方於婚姻中均堅持自己之價值、想法、作為,不願妥協,則此一婚姻關係自無從繼續。
朱政坤表示,除非一方的「堅持」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例如:堅持每天都要賭博、喝酒開車等),否則即無所謂「對錯」,或是何方較可歸責可言應歸咎於雙方,但從雙方均不願妥協情況,婚姻關係已無從繼續,依民法規定,2人都可請求離婚,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而年僅8歲的孩子該何去何從?朱政坤法官認為,丈夫曾要求孩子當2人傳聲筒,要求孩子擔任2人衝突時的仲裁者,將孩子捲入爸媽爭執當中,讓孩子產生對父母忠誠的矛盾,導致不必要心理壓力,顯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並加深離婚對孩子所造成的衝擊與傷害,且在親自詢問孩子的意願後,決定予以尊重,將監護權判給媽媽。
最後,法官擔心離婚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特別在判決書後面,寫下1470字的暖心附件,希望讓孩子理解,父母離婚並不是他的錯「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
▼法官寫給孩子的原文(圖/翻攝自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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