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董事長郭台銘6月22日在鴻海股東會上自爆:「很多員工周六都主動來上班,但鴻海都沒付加班費!」遭綠委點名郭董違反《勞基法》。新北市勞檢處連續兩天到鴻海實施勞檢,發現確有濫用加班「許可制」的情形,違反《勞基法》事實明確,將裁罰2萬元,後續複檢若仍違規,將連續開罰到改善為止。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昨(27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點名鴻海,指出很多勞工加班領不到加班費,她請勞動部開罰幾個大企業,讓企業不敢不給。她更說:「勞基法罰責很低,雇主根本沒在怕。」
新北市勞檢處表示,鴻海工程師的上班時間為8小時,從早上8點到下午5點半,中午休息1.5小時,但勞檢時發現很多工程師到晚上8、9點才打卡下班,且發現他們每月有多達20天加班,「加班頻率高的驚人」,但鴻海卻都沒有給付加班費。
事實上,經約談多位鴻海工程師,發現他們礙於「企業氛圍」申請加班比率偏低,鴻海也僅以勞工未依公司依「內規申請加班」為由,未給加班費,有濫用加班許可制的情形,違反《勞基法》事實明確,因此裁罰2萬元,未來將輔導鴻海依規定發給勞工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