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地狹人稠,不少民眾出門多會選擇以機車代步,截至今年6月,機車的數量也已經達到1402萬3314輛,在機車數量如此龐大的情況之下,大大小小的擦撞事件也是屢見不鮮,警政署統計今年1-6月,機車車禍事件就總共發生了163,324次肇事。那麼如果遇到車禍又該怎麼辦呢?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發文指出,他在某天中午騎機車與一名同方向並行的78歲的老人家發生小擦撞,經過詢問後對方表示沒事並想要離開。但原PO想說還是要帶老人家去醫院檢查。誰知道,正當兩人要騎走時,卻有一名護士突然跑過來表示已經報案,要求兩人先不能離開。讓原PO不禁抱怨道「不知道這位檢舉達人是好心見義勇為,或是社會有病,浪費國家社會資源,害得我們兩人被中午大太陽曬到頭暈」。
▼這明網友發生擦撞,確認雙方沒事後就想要離開。(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文章一出就立刻引來網友一面倒回應「你知道沒報案會有甚麼後果嗎?保證讓你印象深刻…」、「被告肇逃還要付百萬賠償時,你就不會這麼想了」、「其實車禍當下是該報警沒錯,老人禁不起摔,如果事後家人告肇逃甚麼的你反而啞巴吃黃蓮」、「遇到貴人了還不知」、「護士小姐是在幫你」、「她在幫你,萬一人家回家怎麼了,你一輩子也賠不完」、「還有人這麼沒常識?」。
根據台北市警察局QA問答,「肇事逃逸」主要罰則如下,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警察局呼籲,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