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有肇事汽車逃離現場,導致受害者及其家屬找不到加害人賠償的案例。今(17)日,金管會對此表示,即使此加害人並未投保強制汽機車險,仍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代位求償」。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
金管會補充,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
民眾如對申請補償金手續不瞭解時,可電洽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至該基金網站查詢,亦可向各家產物保險公司詢問。
事實上,根據保險局統計,從1998年到今年4月底,申請補償件數已達5萬8,347件,其中汽車占3萬702件、機車占2萬7,645件,累計求償金額達106億元,其中汽車68.6億元、機車37.5億元;因肇事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包括死亡、醫療、失能等,其中醫療理賠上限為20萬元,死亡和失能理賠上限則為200萬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