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院自費醫材收費間距懸殊,不斷飽受各界詬病,健保署日前盤點8大類、352項醫材,訂定差額收費上限,8月新制上路後,高達89%的醫材須調降,昨(9)日宣布後,引起外界譁然。
依健保署公告,8大類醫材分別為人工水晶體、特殊材質生物組織心臟瓣膜、淺股動脈狹窄塗藥裝置、冠狀動脈塗藥支架、特殊功能人工心律調節器、複雜性心臟部整脈消融導管、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等。新制實施後,醫院使用健保規範的差額醫材,就須遵守收費上限,否則最重將祭出違約處置。
醫勞盟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健保署這種做法是對的,那政府可否比照辦理,「規定台灣所有房子功能都是一樣拿來居住,應該統一規定房價上限」,雖然健保署是要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但第43條也提到有部分負擔定率制,「原來健保署對《全民健康保險法》可以選擇性落實」。
醫勞盟指出,「原來我國的法律白紙黑字,官署是可以有要不要遵守落實的自由的,更何況43條的規定是「應」,45條則是「得」,哪一條該優先落實,不言而喻」。
醫勞盟呼籲,「陳時中應該出來清楚表態,支不支持這種完全的共產制度,好比把有四個輪子在路上跑的車子不分廠牌一律訂立售價上限,一看就極度不合理荒謬的政策」。
此外,據《ETtoday健康雲》報導,新光醫院行政副院長洪子仁表示,健保訂的天花板價,某種程度壓縮醫院經營,如此一來醫院更沒有餘額幫醫護人員加薪,最終受影響的還是民眾;健保署如此「一刀切」的做法,完全沒有把手術是由哪位醫師、在哪個醫院、何種裝備下執行考量進去。
洪子仁認為,相信健保訂定自費醫材收費的初衷是為了民眾,但還有其他更好處理方法,像是利用健保法其他法規,針對浮濫收費的醫院開罰,而不是將所有醫院拉到齊頭式平等。
(封面圖/翻攝自東森新聞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