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將演藝重心轉移到大陸、前女團「女F4」團員劉樂妍再爆爭議,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她在臉書發文稱自己和房客約定「回家投羅智強,就減1000元房租」,遭網友檢舉違法。劉樂妍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今(17)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她起訴,恐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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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PTT有網友轉錄一則文章,標題是「【轉錄】劉樂妍:回家投羅智強 我給你減1000」,內容提及,劉樂妍在臉書上貼出自己和房客對話表示,如果房客投給當時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將當月減租1千元,並自稱「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劉樂妍在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夕發文稱,如果房客投給羅智強就減當月租金1千元。(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該篇臉書貼文也被網友轉發,引起熱議,甚至有網友發文回應,「有具體的名字,有具體的對價,這算涉嫌賄選耶」,並表示,已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檢方接獲檢舉後進行分案偵辦,上週傳喚劉樂妍出庭說明,她坦承確實有這件事。
檢察官認定,劉樂妍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經台北地檢署偵結,於今起訴劉樂妍。
(封面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