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公證要繳稅?巷仔內曝:別省小錢花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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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屋時,總是希望能找到物美價廉的好房,但除了考量租金,還有許多細節不可忽略,否則恐衍生出租屋糾紛。近日在Mobile01就有網友對此議題感到好奇詢問「若一開始租賃契約就法院公證,是不是大部分發生的糾紛可以避免?」

 

原PO表示,偶爾在台灣會看到發生房屋租賃糾紛的事件,「若一開始租賃契約找法院公證,是不是大部分發生的糾紛可以避免?或發生糾紛後可以得到快速公平的解決?有人實際辦過房屋租賃契約法院公證嗎?」

 

此貼文一出立即引起熱議,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公證可以省掉以後很多事情,所以不要省小錢花大錢,個人也是習慣租屋公證」、「我的所有租約不論是住家店面還是出租的店面,都是用公證的,費用不貴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有些人喜歡到法院,其實費用是一樣的,但是民間公證人時間上比較能配合雙方,法院反而是大家配合法院。至於糾紛發生的時候,有公證真的是執行上比較方便。」、「我是房東,我的合約有公證,租屋合約找民間公證人即可辦」、「公證有一個問題,就是租約到期後要重新公證簽約才會有新的效力產生,不然進入不定期性租約時…他就失效了,公證費幾千而已…對北部的房租是小錢,但對南部的小套房,基本10天半個月的房租就沒了,值不值得見仁見智」。

 

但也有不少網友透露「任何事情都有利弊,公證減少問題處理時間,但是這不是免費的(所得稅)」、「公證後如遇問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房東租金所得要列入所得稅」、「通常是商業用途才會去公證,而且要高租金才會去做這些事,法人要報稅之類的事,房東也會把稅金灌進契約金裡面,為什麼便利商店之類租金比較高,這部分也是一個考量」。

 

其實現今已有不少人提倡房屋租賃契約拿去公證,對於房東而言,可針對租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而對房客而言,租賃期間亦受公證契約保護,房東無法刁難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租賃契約公證可免纏訟,直接強制執行。(示意圖/東森新聞)

 

而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的話是否會被課徵所得稅?事實上,國稅局目前的確是以向各地方法院查抄租賃公證書的方式取得課稅的資料,但租賃契約公證好處多,而納稅也是國民應盡之義務,因此多數人不會為了節省所得稅而冒著可能面對訴訟糾紛的風險。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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