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先前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原先預訂11月公布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確定跳票,能源局表示,希望能在年底前可以預告。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在用電契約上明訂一定容量以上的大戶必須要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是以繳納代金方式代替,以促進綠能的發展。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雖然經濟部已經有初步的方案了,不過不同產業的作法不同,目前還在進行細部轉換機制的規劃,近日也會找所有利害關係人討論。
就目前的規劃來說,用電大戶會與台電簽訂契約,以5000瓩為門檻,符合用電大戶的門檻必須在5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預計會有500多戶用電戶受到影響,而目前用電大戶產業別主要是石化、電子、鋼鐵、塑化、半導體業等。
▼用電量達到門檻的企業必須參與綠能的建設或以其他方式促進綠能發展。(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能源局其實已經和產業界召開多次公聽會,不過許多業者反應門檻希望訂寬鬆一點,要給業者緩衝時間,以及讓業者有多元選擇,而經濟部基本上也已經採納業者意見。
陳崇憲也表示,這個政策將會漸進式推動,同時會給業者調適時間及獎勵機制,初步以五年為限,將視情況調整。
能源局也會在近日召開利益關係人會議,力拚年底前能預告,不過預告期也會縮短至30天。
(封面圖/取自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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