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企業「假投保、真理財」,金管會最近同意壽險公會提報的《保險業招攬核保自律規範》修正案,並增訂對於企業投保的案件,應了解企業以員工為被保險人投保的合理性,不得以資金運用作為招攬訴求。不過,金管會金檢時,竟發現中國人壽接受3家公司為員工投保6張利變型壽險保單,但中壽並未檢具相關事證,最後依法開罰60萬元。
據《工商時報》報導,這已是企業運用保單理財被抓到的第二案。保險局去年就曾對台灣人壽提出「糾正」,原因在於當下金檢時發現,有企業以「留才計畫」為名,向台壽投保利變壽險,但要求員工必須在職滿15年,受益人才能由公司改為員工的親屬或法定受益人,中途離職企業就可能解約,被保險局認為公司可能拿保單來理財。
▼為防堵企業「假投保、真理財」,保險局去年就曾對台灣人壽提出「糾正」。(圖/取自維基百科)
而這次中國人壽同樣以相似的手法挨罰,保險局指出,中壽這次接受3家公司為員工投保,並投保6張利變壽險保單,其中有一家公司就投保3張員工的利變壽險保單,是以員工福利或退休計畫為名,不過,中壽並沒有取得相關企業的福利文件或董事會記錄,作為核保佐證,因而違法。
至於其他2家公司則是為重要員工投保,並訴求若重要員工發生意外,恐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但金管會認為,這2家企業雖替員工投保利變壽險,但保障額度很低、儲蓄成份偏高,並且一樣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佐證,因此也依《保險法》開罰。
▼中國人壽因違法《保險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開罰60萬元。(圖/取自Google Map)
不過,由於這6張保單都是躉繳利變壽險,雖然中壽被開罰60萬元,但保單仍繼續有效。並且,保險局也指出,這6張利變壽險都沒有賦議權的設計,即企業作為要保人,中途的確可以將保單解約,收回保價金,但壽險公司仍必須評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有保險需求、保單適合度以及資金來源合法性等。
(封面圖/取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