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退出壽險錢坑?林鴻南擬賣宏泰人壽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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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將打包出售旗下金融事業,包括宏泰人壽、群益證券、群益期貨以及群益投信都要賣掉。(圖/鏡週刊)

 

台灣地王林堉璘去年6月辭世,三子林鴻南全面接班,掌管宏泰集團旗下包括金融、地產以及有線電視等逾千億市值的事業,知情人士透露,林鴻南將打包出售旗下金融事業,包括宏泰人壽、群益證券、群益期貨以及群益投信。

 

去年6月,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辭世,身為三子的林鴻南全面接班,他受訪大談公益卻避談事業布局,但本刊調查,接班不到一年的他大動作整頓,計畫全面退出金融業,將打包出售宏泰人壽、群益證券、群益期貨以及群益投信。

 

「宏泰集團要退出金融業,關鍵就是宏泰人壽虧損太嚴重了!」一位金控主管分析,宏泰人壽去年底淨值48億元,等於虧掉逾8成股本,淨值對資產比甚至只有1.7%,遠低金管會核准上市的5.5%標準,在保險業排名墊底,一旦金融市場出現大幅波動,宏泰人壽就會出現不夠賠付危機,業界估算,宏泰人壽至少要增資300億元,才能解決淨值太低的問題。

 

▲宏泰集團要退出金融業,關鍵就是宏泰人壽虧損太嚴重了。(圖/鏡週刊)

 

看到這樣的危機,4月初,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約談林鴻南要求增資,但林鴻南回覆無意增資、會找其他買家接手。不過鑑於宏泰人壽的虧損嚴重,顧立雄要求林鴻南必須在賣掉宏泰人壽前完成初步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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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27)日宣布,宏泰人壽違反保險法令,雖然都僅處最低限度的罰鍰,但10項違規併罰,核處新台幣690萬元罰鍰,並另予以11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宏泰人壽有包括利害關係人交易、全職分工不符內部控制原則、資金運用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違反保險法令,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今天正式做出處分。

 

▲宏泰人壽買了海外麥當勞的債券,遭金管會裁罰。(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其中,宏泰人壽在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且利害關係人交易未提董事會重度決議,遭罰90萬元;內部投資交割單位隸屬投資交易部門,資金管理部主管雖未從事第一線交易,但卻有指示經理人、同時負責督導交割部門的事實,權責分工與內部控制原則不符,這項缺失遭罰60萬元。

 

在資金運用方面,金管會說,宏泰人壽買入國外股票及債券超出法令限額,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的3道防線失靈,投資決定書日期比實際投資執行日還晚等5項缺失,其中3項各被罰60萬元、2項各被罰90萬元。

 

此外,宏泰人壽未適時修正防制洗錢相關內部規範、未辦理洗防作業姓名檢核等,共3項缺失各被罰60萬元。

 

至於宏泰人壽交易及停損決策有欠審慎、不動產部門主管兼任公司法人董事董事長及主要法人股東負責人,不利分層負責授權管理等缺失,則予以11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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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申請IPO(首次公開募股),遭金管會退件。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由於南山人壽有部分要件未達標,因此未通過申請案,若要再次申請IPO,必須重新送件。

 

南山人壽去年向櫃買中心提出興櫃登錄申請,為此金管會研議保險業申請登錄興櫃、上市櫃審查標準,而南山人壽是適用此一準則的第一個案件。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壽險公司若在金控底下有金控集團來支撐,若沒有金控母公司的壽險公司,在經營的穩健性、淨值比等都應超越平均值以上,特別是要向公眾募資的公司,應有更強的健全性。(圖/anue鉅亨網)

 

根據保險局公布的保險業申請IPO審查標準,明定4大指標,也就是申請興櫃或上市櫃的保險業,須符合「獲利能力、清償能力、適法性以及其他」指標。

 

其中,獲利能力指標部分,申請興櫃的保險業者,申請前10年間若曾出售未到期債券,應將各年度所出售的債券獲利,按各債券剩餘年限攤銷認列,若無法以單一檔債券計算,則以10年為攤提。經調整後,最近5年的稅前淨利須為正數,且高於或等於調整前的稅前淨利。

 

在清償能力指標方面,申請興櫃者,扣除上述三項目外,風險資本適足率(RBC)需高於200%;申請上市櫃者則需高於250%。

 

在適法性指標方面,審查準則明定,申請人最近3年未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或遭罰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處分。但違反情況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不在此限。

 

在其他指標方面,審查準則要求,申請人不得有公司治理績效不佳、不動產投資金額占可運用資金比率不得高於10%、淨值對資產(不含投資型保險)的比率不得低於5.5%,以及不得有「重大勞資爭議」情形。

 

根據南山人壽年報,去年底淨值比僅3.3%,今年2月底回升至4.54%,但仍未達5.5%的門檻標準,光是淨值比就不符合申請IPO要件。施瓊華今天已經證實,金管會退回南山人壽IPO申請,若南山人壽要再次申請IPO,必須重新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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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 (2885-TW) 旗下元大證金與開發金 (2883-TW) 旗下環華證金晚間共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元大證金將承接環華證金業務,元大證金斥資 1500 萬元吃下環華證券包括融資融券、轉融通,以及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不過,全案仍須由雙方股東會公決,且須經金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准後才生效。

 

元大金執行副總翁健表示,今天董事會決議,元大證金擬以買賣價金新臺幣 1500 萬元,加計以營業讓與基準日為基準計算的相關債權、擔保品及權利代價,取得環華證金融資融券、轉融通,以及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

 

翁健表示,此買賣價金已經過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認為合理,並經元大證金併購特別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

 

▲元大證金斥資1500萬元,買下環華證金業務。(圖/anue鉅亨網)

 

翁健進一步指出,本讓與案將有助提升元大證金的市占規模與經營效率,一旦此案完成,元大證金可說是掌握全台整個證券市場的證金業務,可穩定挹注元大證金的獲利表現,進而提升元大證金股東權益報酬率。

 

而開發金資深副總經理暨發言人張立人表示,開發金控透過凱基證券間接持有環華證金 21.99% 股權,近幾年環華證金仍保持盈餘狀態,環華證金 3 月底淨值 42.96 億元,每股淨值約 10.74 元。不過,考量市場規模不夠大,傳統融資融券業務因代理證券商陸續被合併,或改為自辦融資融券而萎縮,環華證金決定將主要業務營業讓與元大證金。

 

張立人進一步表示,且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相較於銀行承做的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及證券商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都缺乏競爭利基,無法大幅增加營運規模,在 40 億元的法定資本額要求下,資本運用效益難以提升,不利於股東投資利益。

 

張立人說,正因如此,環華證金經營團隊經過審慎評估,為確保股東及客戶權益,決議將環華證金的主要業務讓與元大證金,並規劃於完成營業讓與後,預計將可取 40 億的資金,另依法定程序辦理公司解散清算,將 40 億元的投資股款退還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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