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南亞塑膠公司的朱姓協理因日前台塑集團集體收賄案,遭公司解僱因此提出告訴。(圖/取自Google Map)
台塑集團日前驚傳爆發集體收受回扣案,多名中高階幹部都被送辦,不過,經檢方調查後,被告雖有收受回扣,卻因無法證明廠商提供的產品品質不佳等理由,全數處分不起訴。而如今同屬該案被告、已遭解僱的朱姓協理,因自認解僱違法,提告請求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公司應按月支付薪水、年終獎金等,直到讓他復職為止。對此,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公司解僱合法,但仍應給付朱男退休金564萬餘元,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該名朱姓協理和台塑林姓前總經理等人,被檢舉利用採購太空包時,向廠商收受回扣。而經檢方調查認為,被告等人確實有拿回扣,但無法證明太空包為劣質品,且廠商是以最低價得標,台塑未因此致生損害,與《證交法》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朱等人不起訴。
▲朱姓協理要求南亞應付他564萬餘元退休金、532萬餘元主管退休獎金。(圖/取自南亞塑膠網站)
而後,手握採購大權的朱姓協理也提告台塑關係企業南亞塑膠工業,並在起訴狀中指出,他自1965年開始任職於南亞塑膠公司,並擔任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發包中心經理室協理,每月薪水12萬餘元,按年給付200萬勤勉獎金、75萬餘元年終獎金。因此,縱使認定公司解僱有理由,他也已經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公司應付他564萬餘元退休金、532萬餘元主管退休獎金。
此外,他也強調,原職務與採購工作無關,不僅沒有採購相關權限,更與廠商素不相識,沒有收受賄賂理由,且廠商雖指有行賄他,陳述卻前後不一,南亞僅憑廠商陳述與筆記內容,並未調查其他事證,也未給予他對質機會,不能就此認為他有收受佣金,就予以免職,已經違法,並且他已經達退休年齡,公司逕行開除他已經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對於朱姓協理的要求,南亞則回應朱姓協理兩度收受賄款,並且已遭廠商主動告知並留下行賄筆記佐證。(圖/取自南亞塑膠網站)
對此,南亞則回應,南亞所屬台塑集團,更是「台塑四寶」之一,但朱姓協理兩度收受賄款,已遭廠商主動告知並留下行賄筆記佐證,且廠商在偵查中也簽下自白書,廠商的兒子後來也提供台塑行賄筆記手寫紀錄,更足以證明筆記並未造假。
最後,法官則認為,雖然案件經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但檢方認定朱姓協理有收賄事實,只是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因此受損害,不符證交法構成要件才不起訴,故公司解僱有理。但朱姓協理被解僱時已經64歲,服務年資滿47年,已達到勞基法規定自請退休的條件,雖然朱姓協理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遭解僱,但依法仍可以請求退休金,因此,判南亞塑膠應給付朱姓協理564萬餘元退休金,其餘請求駁回,仍可上訴。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12月28日宣判,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12月28日宣判,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據《蘋果日報》報導,翁啟惠對於被控貪污,曾含淚說:「我回台灣是想幫忙,只有付出,但是到最後卻變成我做錯了什麼,感覺不是回到自己的家……」。
翁啟惠是國際知名學者,也是全球首位成功研發「一鍋式合成法」及酵素技術合成大量複雜多醣物的科學家,對於許多新藥開發貢獻良多,2006年回台接任中研院長,不過2016年的時候卻因捲入浩鼎案淪為貪污案被告,在檢調調查期間他辭去中研院長一職。
士林地檢署認為翁啟惠與多年好友張念慈,2011年談妥用用1500張浩鼎「技術股」股票作為條件,交換中研院現成的醣分子及製作技術,但因經濟部有意見所以此是作罷,隔年張念慈加碼開出3千張浩鼎股票,以9300萬賣給翁啟惠的女兒。
▲翁啟惠對新藥開發貢獻良多。(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而檢方認為,翁郁琇只是翁啟惠的人頭,因此買賣股票都是翁啟惠的決定,營業員也證實建議賣股時,都是直接聯絡翁啟惠本人,因此檢方在去年1月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翁啟惠、依行賄罪起訴張念慈。
據《蘋果日報》報導,翁啟惠捲入該事件後,他始終冷對外界指控與官司,不過他在接受專訪時哽咽表示,「我回台灣是想幫忙,只有付出,但是到最後卻變成我做錯了什麼,感覺不是回到自己的家……」,為什麼一心貢獻,卻落得這步田地,讓他沉痛無語。不過他仍說自己不後悔回到台灣,也堅信司法終將還他清白。
至於張念慈與浩鼎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務處長廖宗志等5名高層,涉嫌在解盲前出脫持股,被士林地檢署依涉內線交易罪起訴一案,由士林地院另案審理中。
▲翁啟惠的聲明全文。
士林地院今28日開庭審理浩鼎案,檢察官指控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收賄,不能視而不見;翁啟惠則否認犯罪,並反指檢察官起訴東拼西湊、完全誤解,他並不知道張念慈要給他1500張浩鼎技術股。
翁啟惠被控在中央研究院院長任內,與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翁啟惠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
士林地方檢察署民國106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另依期約賄賂、交付賄賂罪起訴張念慈。
士林地方法院今(28)日召開審理庭,超過50名民眾到場旁聽。
張念慈、翁啟惠否認犯罪,翁啟惠表示,檢察官起訴內容是完全誤解、東拼西湊,他不知道張念慈要給他1500張浩鼎技術股。
▲士林地方法院28日開庭審理浩鼎案,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中)出庭。(圖/中央社)
至於檢方指控3000張浩鼎股票是賄賂,翁啟惠說,當時浩鼎母公司Optimer釋出浩鼎股票,他以創辦人身分認購,擔心以個人名義購買會造成股市話題,將機會讓給女兒,認購資金來源也合法。
主任檢察官吳廣莉論告時指出,翁啟惠案發時為中研院院長、學術地位崇隆,張念慈也是台灣生物科技四大天王,檢察官偵辦無不戒慎恐懼、如履薄冰、如臨深淵。
吳廣莉說,檢察官105年4月20日發動搜索,當天晚上為了是否聲請羈押天人交戰,當時選擇相信翁啟惠,但隨著偵查的進展,身為執法者,不能再對不法視而不見,主張翁啟惠涉犯貪污罪。
翁啟惠另發表書面聲明指出,「所謂的1500、3000張股票,一個從未發行,一個是我的家庭資產,現在全被說成是賄賂金了」。這種張冠李戴、任意杜撰的錯誤隨處可見。
翁啟惠還表示,沒有賄賂動機的賄賂案,沒有其他廠商參與的技轉,只來一家浩鼎傻付高額技轉金給國庫,既然沒有其他競爭對手,浩鼎需要賄賂中研院長取得技轉嗎。面對種種令人無法吞嚥的指控,「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而今(28)日翁啟惠步出法院說,檢察官都照起訴書說的,「都是誤解」。
聲明全文如下:
這塊土地我愛的最深,卻讓我最慟!
2006年,故鄉的召喚聲讓我無法拒絕。 回來擔任中研院長那一刻起,改善台灣科學研究環境及發展生技產業就是我的重任。 將近十年院長任期內,台灣生技產業來到新的里程碑,我協助催生科技法規及生技園區,帶動學術界和產業界共創榮景。
2016年3月爆發浩鼎案,我墜入五里霧中,第一時間不知道發生何事,原以為自己坦蕩真誠無需害怕;直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出現,才驚覺當中有許多錯植誤解,這些錯誤會讓一個人一生的努力完全白費,清譽一夕崩盤。 當時的社會情緒需要出口,我在各種聲音全面攻擊下,以錯誤資訊建構起來的起訴書竟然變成合理了。
有人說,到法官面前澄清說明就無事了。 這趟訴訟之旅,以莫須有的罪名先框住我,讓我動彈不得,再用司法程序徹底摧毀了我的心志。 說了二年多了,台灣社會聽懂浩鼎案了嗎? 你不會關心浩鼎案在說什麼,你只知道當眾人皆曰可殺時,絕不可以缺席。
浩鼎案可以說5萬字,也可以用50字說完。 中研院長不管技轉案,所謂的1500、3000張股票,一個從未發行,一個是我的家庭資產,現在全被說成是賄賂金了。 這種張冠李戴、任意杜撰的錯誤隨處可見。 而檢察官的起訴書跟監察院的彈劾文竟同出一轍!
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沒有賄賂動機的賄賂案。 沒有其他廠商參與的技轉,只來一家浩鼎傻付高額技轉金給國庫,既然沒有其他競爭對手,浩鼎需要賄賂中研院長取得技轉嗎?
面對種種令人無法吞嚥的指控,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對於台灣我只有付出,只因為想回家鄉幫忙,我將個人研究發明捐給國家,中研院歷年十大技轉案中,有六件是我的研發成果。 遺憾的是台灣社會對於我的付出無感,不該走的官司路,讓人痛心失望;受盡屈辱只為了給社會一個情緒出口。
令人心寒的是,為了真相必須透過這種綿延不止的司法凌遲。 有人說,司法程序沒有十年八載無法終了,如果成真,痛心疾首已經無法形容我的心境。 計算題算錯了,還要繼續演算下去,只為了維護司法顏面? 這種面子之爭,摧毀的不只是一位科學家在國際上所有的學術成就和一生的聲譽;好不容易萌芽正要開始的生技產業,硬被狠狠打趴了。
這是靠想像力出來的虛擬犯罪,已在法庭上提出人、物證明澄清,代價卻是我賠付一生名譽,萬劫不復。 對此我已不再憤怒,只有哀莫大於心死的喟歎。
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在身心遭受極度摧殘之際,我接到最多陌生人的協助關懷,深刻感受到的「德不孤,必有鄰」,在此特別感謝。 相信司法正義將為我所受的冤屈畫下句點 。
此外,學界技轉業界在台灣社會仍陌生,檢察官也不甚了解,但我的遭遇或許是我們社會的一個學習過程,我也深深認為法院的判決對台灣的技轉及科技發展會有很深遠的影響。
只是,這塊土地我愛得這麼深,為何要傷害我這麼大? 我始終相信人性中存在著真善美,懇請災難到此結束了,好嗎?
- 翁啟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