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保險便是為了防範未然,在傷害發生的時候,他能讓你不用為了經濟做煩惱。(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當真正需要的時候,保費就是一根救命稻草,保保險便是為了防範未然,在傷害發生的時候,他能讓你不用為了經濟做煩惱,但許多人都劍走偏鋒,透過一些取巧的方式詐領保費,日前,花蓮一名年約50歲的張姓女子及其四名親友,涉嫌為期十年透過佯裝罹患精神病,詐領數家保險公司高達3000多萬的保費;今遭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主動發掘並調查,搜索過後全案以詐欺罪嫌偵辦,預計晚間將送往地檢署複檢。
根據調查顯示,張姓女子得知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如果有接受住院治療便可以領取保險理賠金,因此貪念大生,竟分別夥同經濟狀況不好的四名親友,欲向多家保險公司辦理投保,而後佯裝患有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療,藉以向投保之保險公司詐領複保保險理賠金,並與四名親友共同分贓。
▲張姓女子等人透過先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各式各樣的醫療險,然後再佯裝成憂鬱症及環境適應障礙等病情,進而向醫院申請住院診斷治療。(圖/翻攝自PxHere)
張姓女子等人透過先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各式各樣的醫療險,然後再佯裝成憂鬱症及環境適應障礙等病情,進而向醫院申請住院診斷治療,並拿到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保費理賠,其中,光張姓女子的20多歲女兒便單獨詐領了1000多萬元。
▲光張姓女子的20多歲女兒便單獨詐領了1000多萬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黃珮瑜在檢調的過程中認為,眾人均明知自身並未罹患須接受住院治療的精神疾病,卻透過佯裝患有需要接受住院醫療的精神疾病,前往醫院就診,並且因為精神疾病較難診斷出因果,所以讓醫生誤以為真的患有疾病,進而安排住院進行醫療,而後再持著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才會導致各個保險公司都只能認賠,將保險理賠金給他們,此案明顯嚴重涉嫌詐欺罪。
持續追蹤這起超跑案件,從事發至今引起廣大討論,甚至有人發起要制定「超跑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不是刻意碰撞,賠償應該要有上限,否則民眾可能長期都沒辦法償還完。但反方意見卻認為,如果修法其實沒有意義,只是單純仇富條款,以現行保險來說,就有一種類型是超額責任險,已經足夠去分攤高額賠償費。
▲撞到超跑未來到底應該怎麼賠償,議題引發討論。(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發生超跑車禍,肇事者都會心驚驚,就怕一輩子賺的錢都還不起,未來到底應該怎麼賠償,議題引發討論。
▲金融界人士在臉書號召,要制定超跑條款。(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像是金融界人士就在臉書號召,應該要制定超跑條款,引發網友紛紛贊同,裏頭寫到,目前台灣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也變多了,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不止賠不起,而且生活還會陷入困境。
開名車,一般民眾就要讓他三公尺,有錢人未來會橫衝直撞,沒錢就滾到旁邊去,支持制定超跑條款、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甚至前立委蔡正元也相挺,說貧富不均真的不像話。
▲前立委蔡正元建議賠償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跟超跑自行吸收。(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如果機車不是故意撞超跑,超跑有全額保險,但保險公司卻會讓機車肇事者破產,還會活不下去,建議賠償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跟超跑自行吸收,但看到這邊都是單方面說法,另一方可不是這樣想的。
▲有律師表示保超額責任險,就能達到可以彌補損害的情形,不需貿然修法。(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律師,陳克譽:「可能是針對這種家裡比較有錢的人,我們俗稱的仇富條款,可是這樣的條款會不會違反平等原則?保險超額責任險,所以透過整個保險的機制,其實就能達到可以彌補損害的情形,根本不需要真的貿然修這個法律,否則會造成後續更多的問題。」
簡單來說,目前根本不需要修法,因為現行保險中就有「超額保險」這類型,能夠分攤高額賠償費用。肇事賠錢是必須的,但未來就要看賠的比率如何符合比例原則,若要修法,針對超跑條款,未來反而可以思考超跑的排氣量,給予更多環保稅收,或許也不失一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