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小晴(化名)與丈夫阿成(化名)自民國102年結婚,兩人育有兩名子女,不料小晴發現,阿成竟與同部門的女經理佳佳(化名)關係不單純,兩人早在民國110年就開始互傳曖昧訊息,佳佳更傳訊要求阿成「去做性病檢查」並說「我們無套」,小晴氣得向佳佳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佳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小晴獲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晴與阿成結婚10多年,佳佳明明知道男方有家庭,兩人卻早在民國110年間就開始透過通訊軟體傳訊,佳佳常對阿成說「想你」、「想抱抱」,阿成也回「愛你」。
小晴提出對話紀錄指出,佳佳後來因為要做切片手術,特別傳訊提醒阿成去驗性病以保護自己,阿成回「我們沒怎樣呀」,佳佳則回「通話紀錄刪一刪,我們無套」,直接證實兩人有超乎一般普通朋友的親密感情與肢體互動。
到了民國114年5月間,兩人的對話更為露骨,除了用暱稱討論男方私密處有沒有受傷、開玩笑說「吃口水降低病毒量」,佳佳還提到自己私密處的分泌物狀況。
小晴拿著兩人出差同住飯店的事質問,佳佳一開始承認喝醉同房,但到了法庭上卻翻供,辯稱那些只是安慰主管的玩笑話,甚至推說帳號被盜或是傳錯人。不過法官認為,佳佳被質問當下根本沒否認過發訊息,這些藉口全都不予採信。
法官審理指出,小晴早在民國110年4月就發現兩人傳曖昧訊息並提出質疑,但直到民國114年6月才正式提告,依照法律規定,超過2年的部分已經過了提告時效,不能算進賠償範圍。
不過,兩人近幾年持續有親密越界行為,法官認定佳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評估雙方收入與家庭受到的傷害後,判佳佳應賠償小晴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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