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不上床!男大生性侵少女 「認錯賠百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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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全盤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男子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全盤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異性卻演變成性侵案件!台中一名男大生阿明(化名),於112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正值升高三暑假的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兩人相約出遊後回到阿明的租屋處留宿,儘管小花先前已表明僅同意以其他方式安撫性慾,但拒絕發生親密行為,阿明隔日中午仍強行性侵。本案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4年;阿明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全盤認罪,並在父母協助下拿出100萬元與小花達成和解,二審於115年9月16日大逆轉,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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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明於112年8月7日在交友軟體結識小花,同月13日騎車載小花到景區遊玩,當晚返回租屋處過夜,小花因對阿明有好感且認為兩人已講好僅以其他方式代替發生關係,於是同意留宿;不料14日中午,阿明色心大起,無視小花不斷推阻拒絕與喊「不要」,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傳訊痛訴「這輩子都原諒不了」、「最好笑的是我竟然真的相信你,跟你過了一夜」,阿明則回覆「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對話截圖成為關鍵補強證據。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時,阿明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道歉只是為了安撫少女未能即時獲載回家的小情緒,法官認為阿明犯後缺乏悔意,且未與小花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

努力兼職補貨打工 二審認罪賠百萬獲緩刑

阿明不服一審量刑提起上訴,於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態度大轉變,不僅當庭坦承所有性侵犯行,深刻表達悔意,更表示自己目前正兼職做娃娃機補貨等兩份工作努力賺錢,最終在父母資助下,阿明於115年9月2日開立100萬元銀行支票與小花父親簽署和解書,並全數履行賠償完畢,取得小花原諒。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阿明犯罪時為大學生,無犯罪前科,犯罪過程並未施加毆打、恐嚇等殘暴手段,考量他二審坦承犯行、積極彌補損害,且已獲得小花諒解,若宣告法定最低刑期3年仍嫌過重,遂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規定酌減其刑,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緩刑5年以啟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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