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家庭亂倫性侵案。一名男子「Z男」利用父親權威與暴力手段,自親生骨肉「A女」(化名)國一、年僅11至12歲起便伸出狼爪強制性交,甚至頻繁到每週達7至8次。
期間動輒施暴、持刀恐嚇,並威脅「講出去就對全家不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嚴厲譴責其悖逆人倫、踐踏親情信任,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合併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惡行始於民國109年間,當時就讀國一、年僅11、12歲的A女,在屏東戶籍地客廳遭親生父親Z男強行性侵。直至今年3月9日清晨7點至8點許,Z男又趁A女在房內熟睡之際亂摸,即便A女驚醒躲避、極力反抗,Z男依舊性侵得逞。
除了性暴力,Z男更長年以肢體暴力嚴密掌控A女。舉凡喝醉酒或發現女兒談戀愛,便會失控拳打腳踢,甚至曾持菜刀出言恫嚇、暴打女兒至眼睛流血,或狠扯頭髮撞牆。每次得逞後,Z男均嚴厲恐嚇A女不得張揚,致使被害人長期身陷極度恐懼中不敢對外求救。
A女母親在出庭時作證指控,Z男曾出言恐嚇「敢把性侵的事講出去就要讓你死」,並宣稱家中藏有槍枝,甚至猖狂放話「如果我講出去,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要死一起死」,行徑極其囂張。
屏東地院審理時,Z男對各項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痛批,被告濫用至親權威,以暴力營造高壓恐怖的家庭氛圍,自女兒年幼時期起先後犯下3次強制性交惡行,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重創。
即便Z男事後已與A女及母親達成和解並獲諒解,但考量其情節重大且悖逆人倫,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等罪,分別量處7年9月、4年9月、3年9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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