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施壓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再設公司承接採購案,涉貪污圖利自己321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重文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另外,陳重文的妻子白惠萍判處應執行1年,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萬元;維鑛公司負責人康立錡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及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台通光電公司特助李嘉豪判刑2年,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及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母公司為台通光電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
檢方表示,陳重文與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於民國112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新台幣321萬餘元。
檢方就台北市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對於主管、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陳重文與康立錡。
陳重文另涉及立錡雲端公司、國亨公司、立展公司資本不實,以及侵占國亨公司逾500萬元部分,檢方依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陳重文、白惠萍等人。
檢廉偵辦陳重文案期間,查出李嘉豪等人涉台通光電公司內線交易案,檢方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嘉豪等。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